消费券不能实现可持续提振消费
    2009-03-02    梅新育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收入分配失衡的确是导致我国消费率过低的重要因素,财政作为再分配工具有责任为扭转收入分配失衡发挥作用,但扭转收入分配失衡的核心应当是改善收入分配规则使之更加公平,而不是向大众滥施无偿获得收入的机会。我们应做的是认清现实,而不是制造梦幻;有责任心的地方官员们应做的是艰苦奋斗去寻求长久之计,而不是一味追求做起来最轻松、最能迅速吸引“眼球”的所谓“政绩”。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消费券陡然走红,从“欧元之父”蒙代尔到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教授蔡恒进等十位学者,不少人视之为提振消费的有效反危机对策而极力倡导,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付诸实施。
  可是,消费券果真是个好主意吗?我看未必!
  不错,近20年来、特别是近10余年来我国高度依赖外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内在地要求最大限度地压低本国国民的收入,这一点恰恰与经济发展本来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只有依靠内需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才内在地要求提高本国国民收入,以便为生产创造更多的有效需求,才符合我们经济发展的本来目标。
  可究竟如何才能可持续地提振消费?现在各方已经取得共识的是,首先得大力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国民对就业的预期。在这里,投资与消费并不完全矛盾,因为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有了就业机会才能消费;而且农村地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完成,农民的产品才能因面向更广大市场而获得更多的收入,进而扩大消费。
  其次是改善对既有可支配收入的预期。一方面要重建和完善养老、医疗和义务教育等社会保障,改变消费者预期;另一方面需要适度扩大保障性住房需求,在维持、提高房地产交易量的同时抑制房价,从而释放出更多购买力。同时,在国际初级产品市场普遍暴跌的背景下,我们还需要通过维持和提高政府收购价、建立和补充重要大宗物资储备等方式来支持某些重要初级产品的价格和,防止价格破坏,而这类价格支持措施主要应当应用于农产品(000061,股吧)领域。
  第三,改善收入分配失衡,让国民收入中有更多的份额流向中低收入阶层,进而转化为国货生产和销售者的收入,而不是高度集中于一小撮高收入阶层,进而去支持海外奢侈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
  在所有这些可持续提振消费的措施当中,消费券不在其列。消费券本身并非当务之急,而且,不管是如同我国台湾地区那样无差别地普遍发放消费券,还是如同十位学者所建议的那样向低收入家庭每人发放1000元,都不太可能实现有效提振消费的期望目标,反而有叠床架屋之嫌,并有可能产生深远的负面后果:
  我们当前面临的输入型经济危机与地震、火山爆发、洪灾等自然灾害不同,那些灾害下的难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被打乱,若不立刻给予无偿救济就有饥饿丧生之虞;而受经济危机冲击者仍然生活在正常秩序之中,完全可以期待通过投资、减税等其他反危机措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他们创造更有尊严的自食其力机会,而不是依靠近乎救济的消费券来剥夺他们的尊严和自立精神。
  即使需要救济低收入群体,也无需依靠消费券。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低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用以帮助低收入、下岗群体度过困难,假如这些社会保障措施覆盖面和力度不足,完全可以通过适度扩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更好地实现预期目的,何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另起炉灶?何况那样除了加大行政成本之外,还会额外制造许多内耗,降低行政效率。
  从各个城市的实践来看,有的消费券属于购物券,限在指定商场消费;有的属于购买服务,如南京计划派发的2000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指定哪些商场和旅游点纳入消费券消费定点单位,其中寻租空间可观。对这种消费券选择和发放过程中产生新的腐败机会,我们需要有清醒认识,千万别在“扩大内需”幌子下堂而皇之地为腐败者烹饪掠夺侵吞的盛宴,事后又噬脐莫及。
  我们期望的是可持续地提振消费,而消费券即使有效果,也仅仅是一次性的。而且,即使有一次性的提振消费效果也不可高估,因为消费券可能与消费者计划中的其它支出相互替代,从而限制、抵消其增加消费的作用。
  目前,在铺天盖地的“扩大内需”声浪中,我国消费券实践似有失控之虞,从日常消费品到旅游、住房、教育,消费券覆盖的商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发行规模越来越大,有报道称某些地方政府计划将公务员部分工资折为消费券发放,有的消费券甚至跨地区发行……消费券正越来越像一种变相货币,而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依法独占的权力,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机构对这一权力的侵蚀都是在扰乱一国经济基本秩序,难道我们要为一时一地的短暂兴奋而牺牲法律和基本经济秩序?
  更令人必须警惕的是,盲目追捧消费券这种无偿获得的福利,将损害国民自我奋斗的精神,而自我奋斗的精神恰是中华民族历数千年而不坠、经大难而能重生的关键。是的,改革30年来,我国已经从世界最平等国家之一发展成为全世界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收入分配失衡也是导致我国消费率过低的重要因素,财政作为再分配工具有责任为扭转收入分配失衡发挥作用,但扭转收入分配失衡的核心应当是改善收入分配规则使之更加公平,而不是向大众滥施无偿获得收入的机会。社会主义分配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而不是别的,除无劳动能力者外,福利必须与工作挂钩。我们应做的是认清现实,而不是制造梦幻;有责任心的地方官员们应做的是艰苦奋斗去寻求长久之计,而不是一味追求做起来最轻松、最能迅速吸引“眼球”的所谓“政绩”。
  二战之后联邦德国经济复兴总设计师路德维希·艾哈德有言:“如果社会政策的目的在于使每个人从一出生就得到全部保障,绝对没有任何生活风险,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希望他们的精力、才干、创业精神和其他优秀的品德得到充分发挥,而这些品德对民族的生存和未来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此前改革过程中无差异地全面废除社会保障体系确实是个代价高昂的大错误,近年的纠正确属必要,但不应走到另一个极端。
  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不等、不靠、不要”的自强不息精神,曾激励了几代国人,可是这些年我们屡见不鲜的却是对这种可贵精神的嘲弄和诋毁,是不少地区不择手段游说上级政府将本地区纳入贫困地区行列而享受各种补贴、资助……难道这样的堕落迹象还不足以令我们警醒,反而还要去推波助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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