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于上月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涉及到的“医疗公益化”还是“医疗市场化”的医改思路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讨论。与“教育产业化”改革思路一样,“医疗市场化”或“医疗产业化”改革思路,也遭到了许多人的猛烈抨击。那么,“医疗市场化”究竟有多大的罪过?如何客观认识“医疗市场化”? 针对“医疗市场化”明显存在两派意见: 批评者指出:医疗是公益性事业,“医疗市场化”回避了政府的应有职责,违背了公益性事业的基本原则;“医疗市场化”推高了医疗价格和药品价格,超出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导致了“看不起病”等恶果;“医疗市场化”使医院和医生“见钱才门开”,丧失了“救死扶伤”的医德等。 支持者指出:医疗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在整体上仍然是一个产业,按照市场化来运作只会使产业发展得越来越好;根据历史经验,不推进“医疗市场化”将会因政府财力的不足而使医疗服务越来越短缺,因竞争缺乏而使医疗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目前出现的“看病难”等问题不能都推到“医疗市场化”身上,恰恰是由于医疗行业的垄断尚未打破、市场竞争还很不充分造成的等。 必须承认,目前出现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与前几年的全盘“医疗市场化”改革思路有非常直接的关系,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必须尽快进行调整。但调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将“医疗市场化”改革思路一概否定,一棍子打死。 一概否定“医疗市场化”改革思路,再回到由政府统管医疗的道路上去,将会产生很多新的更大的问题:一是政府财力有限,许多医院将因得不到政府财政的投入而关门,还有一些医院将因得不到政府财政的足够支持而难以为继,这会出现很多人有钱也“没地方看病”的局面;二是各大医院都从“市场化”退出、变成由政府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后,它们的眼睛将很快“向上”,而不是“向下”面向市场或患者的需求去布点、设科室、引人才和进药品等,它们之间将不会为了吸引患者而相互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这会出现“脸难看”的局面;三是由政府统管医疗后,掌管医院人财物的管理部门将拥有巨大的权力,它们将通过“设租”、“寻租”等种种办法截留医疗财政资金,通过管制权对医院发号施令,干预医院的运行,降低医院的效率,同时对民营医院进行限制和打击。 否定“医疗市场化”、实行“医疗公益化”要想达到人们期望的效果,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必须具备,那就是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等。而事实上,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的情况下,要形成这样的理想政府还不太可能。既如此,期望彻底否定“医疗市场化”、实行“医疗公益化”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还不太现实。我们不得不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中权衡,“医疗市场化”虽然有问题,但不能不正视其好处。 笔者认为,前述两派意见都有各自的道理,这反映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事实上,医疗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公益性和市场性并存的行业,或者说是一个既有“公共产品”又有“私人产品”的特殊行业。对于这种特殊行业,不可一概而论,既不能采取完全的“医疗市场化”改革思路,也不能采取完全的“医疗公益化”改革思路,而应严格区分其中的“公共产品”部分和“私人产品”部分,对“公共产品”部分采取“医疗公益化”改革思路,对“私人产品”部分采取“医疗市场化”改革思路。 具体说来,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法律法规,严格区分医疗中的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如将大病统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医疗和一些合理的公费医疗等划归“公共产品”,其余医疗划归“私人产品”;二是在认真测算后,为医疗“公共产品”提供足够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减少“漏损”;三是打破政府对医疗行业的垄断,放宽行业准入,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民办医院和私人诊所等),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加强“私人产品”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基本药物目录,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等。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