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救中小企业补中有失
    2008-10-08    作者:李华芳    来源:东方早报

  对于珠三角那些劳动密集型的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企业而言,劳动力成本上升、两税并轨、环境成本提高以及出口市场不景气等因素综合作用,使得这些中小企业提前面临了严冬。据《南方日报》10月7日报道,对当下中小企业的困境,广东东莞市政府决定从财政中拿出10亿元,帮助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该计划将通过当地人大审议而后实施。这是地方政府面对中小企业的困难,首次明确表态将通过财政扶持企业融资。

  东莞的发展与兴起是依靠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当下也正在努力寻求产业转型。但从理论上不容易理解何以要救助濒临危机的中小企业,有观点就指出,这与产业升级的要求并不一致。但政府的目标除了产业升级之外,维持地区的稳定也在其考虑之内。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倒闭可能造成大量失业,而大规模失业则会引发种种社会问题,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因而,政府需要综合平衡多重目标。如果产业升级的要求是淘汰这些企业,但地区稳定的要求是维系这些企业的生存,那么政府需要经过人大来选择公共政策,在淘汰和维持之间进行平衡。
  此外,如果最终10亿元救助方案获准实施,具体操作细节也不可不查。目前尽管未对10亿元的具体使用做出详细规定,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可选择银行、基金、担保公司或债券等来进行。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贴息形式将钱给企业或者通过弥补风险损失的形式来补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贴息就相当于直接补贴企业,因为这是直接减少企业成本的做法;而补贴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一种间接补贴,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放宽贷款的同时,政府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按照以往的惯例,政府可能会倾向于直补,因为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方便的举措。
  但这未必是一个有效的做法,这也是东莞方案的局限所在。补贴容易造成缺乏公平和效率,因为审核具体企业是否符合补贴的标准的成本非常高,并且掌握标准的官员有可能通过设置租金,等待企业寻租,造成腐败。如果换一种思路,将补贴转为奖励,让企业通过竞争的方式来竞争奖励,一来有助于利用市场机制挑选具有优势的企业,二来也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即便不变“补”为“奖”,综合考虑有“补”有“奖”,也可以弥补单纯的补贴方案所蕴含的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的不足之处。这是在借鉴东莞方案时值得注意的。
  浙江先期试点的小额贷款,本质上也是一种“补”的思路,但目前小额贷款具体办法中的限制远远高于银监会所设定的标准,导致浙江的金融机构对此热情不高,小额贷款形同虚设,这也是没有政府明确承诺条件下的无奈之举。东莞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财政实力非常雄厚,这一点是其他地方在借鉴东莞方案时必须考虑的,这也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东莞模式的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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