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应对中小企业贷款难
    2008-09-03    作者:陆志明    来源:新京报

  或许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尚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因为央行等政府监管层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困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1日公布的报告显示:央行和银监会将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导,加强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据9月2日《新京报》)。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渴求来自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政府金融监管高层屡次调整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两相作用之下为何却迟迟未见成效?答案在于两者之间的连接层———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也就是央行信贷支持政策的引导对象,缺乏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动力。
  据新近出炉的国内主要上市银行中报来看,虽然央行近年来连续6次加息,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但是银行的净息差却呈持续扩大的趋势,银行的盈利水平更是达到史无前例的水平。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4家银行上半年净利润总额达到2327.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14%。央行之所以在紧缩货币信贷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扩大银行的净息差,其目的一是维护银行系统的稳定,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二是实现“有保有压”,促使银行扩大信贷资产,以部分对冲紧缩性货币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
  然而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银行等信贷机构在此轮紧缩货币的宏观调控周期中并未实现央行第二个预期目标。从而也迫使央行在近期的公告中引导银行信贷投向,为资金日益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不前”,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管理理念和金融创新不足,无法抛弃传统的抵押贷款方式,引入各种小额信贷管理模式。
  不可否认,在目前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的确存在罔顾信誉、骗取贷款的个案存在。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的意义是创造价值,他们是珍惜自身的信誉和经营资产的。而银行则应从众多中小企业中挖掘值得培养的信贷扶植对象,通过与企业共同成长来实现银行收益的最大化。
  考虑到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均以市场或者技术起家,其所拥有的物质资产可能并不足够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因而银行应更多地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衡量。与此同时,原有的政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规模有限,难以覆盖所有的合格的中小企业。因而更为有效的信贷担保机制应建立在中小企业之间,如以地区、行业划分的各类企业商会、协会,尤其是这些民间组织的主要牵头企业可以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同时,在内部利用行业、区域信息优势筛选企业,并将这些企业推荐给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门。
  在这样的运行机制之下,一旦出现企业违约,银行可以向协会主要牵头企业进行追索,而协会主要企业通过自身内部信息优势,也比银行更能了解发放信贷企业的经营状况。即便是银行向牵头企业追索贷款,后者也可以通过追偿权转移继续向放款企业追讨债务。如此一来,银行相当于将部分信贷审核与追索业务外包。而中小企业与行业牵头企业也能各得其所,从中收获自身的利益。
  如果不解决民间信贷担保市场化、规范化运作的问题,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就不能最终得到改善。当然除了上述模式之外,政府监管层、银行与中小企业仍需不断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并使其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之路相匹配,方能实现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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