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是必须立法,否则银行现有信用信息为非法数据,任何人都可以对用数据单位向法院起诉。
■ 如何征信,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操作,建议由国家立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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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以及信用体系确实是霸道,标准他们定,执行他们弄,本人曾与他们有过简单的接触,我感到他们随意性确实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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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档案本是件好事,但是应该有法律来规定才对,不能由银行单方面来规定。由法律规定哪些属于违反信用行为,哪些不属于违反行为。那些属于银行违法行为,哪些属于储户违反信用行为。否则,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就是和银行到官司也打不赢。
■ 随时查询信用记录、申请修改不实记录、出具信用报告需要本人知道、包括申诉等等现在就可以做到。
■ 我们被建立信用者居然不晓得到底给自己建了个啥子信用记录,政府和媒体应该加大宣传!
■ 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非常必要,可以法制化,但相关方面必须知会有“不良记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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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单方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差错赔偿制度,对因银行单方面差错造成个人损失的必须给予道歉和补偿,否则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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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贷一直都在准时足额交,但是银行调高利率的时候不通知我害得我存的钱变得不够,这完全是银行的错,凭什么算我的信用出了问题!?这个征信太霸道了吧!建议拿出一个明确规定,规范征信行为,设立一个机构,有争议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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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方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作为银行内部管理,无可厚非,如对社会公布或用来提供咨询服务,是一种侵权行为。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