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怎样看待慈善捐款
    2008-06-13    本报记者:方烨 实习生:刘颖雯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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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场白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举国上下体现出了空前的凝聚力,各地人民纷纷自发向灾区捐款捐物。然而,在广大群众献爱心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如王石博客引发的万科“捐款门”,如针对跨国公司的“铁公鸡榜”,又如某些单位下文件强制职工捐款甚至互相攀比等。这些事情虽然只是抗震救灾中出现的一些“杂音”,但其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却值得社会探讨。

提倡企业家个人捐款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不少企业慷慨解囊,为灾区捐款。对于企业的捐款行为,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青山认为,上市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慈善捐款,必须要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若捐款在限定额度以内,董事长可行使权力签字决定;若数额超出,则一定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才可决定。
  一些企业界人士认为,企业上市以后,公司的钱就不仅仅属于董事长个人,更属于众多投资者。目前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不规范,高管可以随意支配公司资产,这是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保值的一个最大隐患。虽然企业为灾区捐款是做善事,但也需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行事,那正是众多投资者的期待。
  对此,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苏振华建议,我国公司治理条例应该予以完善补充:上市公司若要捐款,只能是在事先得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实行。不过他同时表示,股东有捐款意愿,可以自己单独进行,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私人的方式进行慈善活动。
  实际上,在本轮的捐款中,许多企业也是这么做的,在数量不大的公司捐款后往往跟着企业创始人或大股东名义的大数目捐款。

不要用强迫让捐款变味

  地震发生后的某一天,隶属于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王先生正在外地出差,却接到了单位的电话。原来是单位的会计通知他,为了向地震灾区献爱心,全体员工本月工资予以扣除,作为捐款。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有的单位特别设定了每个级别员工的最低捐款数额,等等。
  对类似的行为,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使用了其应得的收入,属侵犯他人财产权行为,已触犯我国《民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建议企业先把工资退还给员工,再动员他们为灾区人民捐款。
  这是最直接的强迫捐款,还有看起来不那么直接的。地震过后一周左右,记者接到了一条短信,大意是说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赚了大钱却不对地震捐款,要求对其产品进行抵制。短信中甚至做出了一个“国际铁公鸡排行榜”。
  对这件事,跨国企业中国公司显得很无奈。某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捐款需要与总部的沟通,第一笔只能根据当时的灾情确定,后续的就要按照程度继续申请。何况即便跨国企业总部考虑全球股东的利益而不愿意捐款,这也符合西方商业伦理的观念。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过,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负责,遵守法律,赚取利润。
  同样面临舆论压力的还有体坛和影视明星们。
  “捐款这个事情,其实是人们的一种同情,是一种人道援助。对于捐款本身,我们不应该随意恶评,无论捐多少,都不应该刻意地去建一个排行榜并加以抨击。”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系党委书记吴泉涛这样对记者说。

捐款是否一定需要标准

  捐款是否一定需要标准,这很难评论,不过目前民众的行事却自有其一定的准则。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58.8%的公众认为捐款多少并不能用来衡量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爱心和责任心,但与此同时,80.2%的人希望有钱人能多捐款,73.5%的公众表示会因为某企业或个人捐款的多少而改变对他们的原有印象。有受访者坦言:“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只能根据企业捐款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企业是不是有爱心。规模越大、越著名的企业就应该捐得越多,因为他们的财富取自社会,就应该回馈社会。”
  然而,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著名杂文家鄢烈山日前撰文表示,慈善捐赠本来是一种道德自觉,“社会责任”之类高调只可责之于已,不可强求于人。不同的个人,不仅经济能力有大小之分,对社会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救灾首先是、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法定的责任。个人与企业只有道义责任,所谓“献爱心”。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是:一,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与价格匹配的服务;二,依法纳税。交税越多,政府可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包括抗灾济贫的财力就越多,这就是企业对社会最大的奉献。

向灾区捐款的五点建议

  对于针对捐款的争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林森博士给出五点建议:
  首先,避免以捐款多少论英雄。其次,避免强制捐款或给捐款下任务、定指标。林森说,捐款是好事、善事,但也要充分尊重自觉自愿的原则,尤其是不能在捐多捐少上定硬杠子。政府给部门定指标,部门就会给下属单位定指标,下属单位则又要给个人定指标,这样的捐款会变味儿。三是在募集捐款上不要争、抢、要。不能为了多筹集一些款项,便向管得着或照顾得到的行业、单位甚至个人伸手,把捐款转变成工作上的政绩,给某些单位或个人增添负担。四是要通过公开渠道捐款,谨防上当受骗。五是有关方面要为捐款开启绿色通道,这有助于提高个人捐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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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10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44.32亿元,实际到账款物417.66亿元(其中到账捐款354.68亿元,物资折价62.9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137.50亿元。
  据商务部6日介绍,截至6月5日,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不含慈善机构和个人)已向灾区捐款捐物约36.4亿元人民币。
  5月30日,在四川省商务厅召开的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抗震救灾座谈会上,家乐福、英特尔、IBM等10多家企业都纷纷表示,地震不仅没有降低他们投资四川的信心,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过程中的表现反而让他们对于投资四川、投资中国更具信心。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中西区公共事务经理周黎说,家乐福投资四川计划不会因为这场地震改变,并且未来3年还将追加投资2.5亿元,在成都新开5家分店,并把尽可能多的工作岗位留给受灾群众。
  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已接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方面的信访举报十多起,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个别餐饮企业强制在员工工资中扣缴捐款的做法进行了纠正。
  (据新华社)

网友之声

  ■ 我们这里不要求捐款多少,完全自愿,特殊党费也是如此。不过虽然是自愿,但也有比较,别人交得多而你交得太少还是不好意思的。

  ■ 逼迫的慈善对推广宣扬慈善不利,也不利于建设开放的投资环境。

  ■ 对于募捐行为,国家有法律,中央有政策,民政部有规章。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人都应当也必须无条件执行。派捐的红头文件,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侵犯。红头文件派捐,无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慈善的亵渎。

  ■ 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团组织、工会、妇联等都要积极组织,这样写总结、表政绩方便多了,不各自发个文件怎么能说明你积极发动呢。好在大家都接受,每一个部门发文件都分别捐了,加起来捐了好多次了。不知后面还有没有什么组织再来个文件,要准备好捐,捐是爱心表现,不捐是态度问题。

  ■ 我们这里也这样,领导们为了“政绩”,结果把大家捐款的心情搞得很坏。

  ■ 绝不容许利用募捐抬高个别领导的地位,反对把募捐数额的多少作为领导政绩,为升迁铺路。捐赠应是出于自愿的,量力而行,目的是帮助灾区人民早日走出困境,重建家园,过上正常的生活。捐赠一旦被强制,腐败也将随之产生。

  ■ 反对红头文件派捐。很多人主动、自愿去各种渠道捐款,不可采取强制手段做法,这样好事会办成坏事。

  ■ 摊派成风已使献爱心变味了!
  (摘自新华网)

大家谈

良知从内心长出

    ■ 道中
  有教育经验的教师和家长都明白一个道理,孩子的学习态度由“要我学”转为“我要学”,是孩子学习上进的最好动力,也可以使孩子们建立健康良好的心理成长基础。爱心和良知的成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在抗震救灾的爱心捐赠活动中,我们却看到一些与此理相悖的现象:某些单位用文件规定方式,强制要求职工捐款乃至定出捐款数目;也有些网民对某些企业和知名人士的捐款与否和捐款多少采取了辱骂式的评论。
  我们理解这些单位的领导和这些网民的善意出发点,是希望灾区的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帮助。但是,爱心捐款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不是法律命令,而是一种基于良知生发的道德情怀,是源于内心的助人行善的自发心愿。遵守交通规则、守合同、不逃税、不伤害别人,是公民个人和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命令,它来自外部的强制力;而乐于助人、捐助困难人群,则是公民和企业出于内心的道德良知的自主、自愿之举,它不受外部的强制约束。
  在我们的传统社会中,生活在家族制和封建制中的个人,作为家族的一员和封建专制下的臣民,个人的行为几乎都被家长和官吏支配着。当个人很少有自己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时,只能做家长和官吏强迫的要求时,良知就在外部被迫压力下失去了良知和自主的本性。
  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就要为人们的道德良知留出生长的空间,让每个人的爱国心、互助心成长为每个人出自内心的自愿和渴望,才能形成和谐社会的内在凝聚力。
  对爱心捐赠,我们应该采取更宽松、更宽容的态度,让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良知从内心自然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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