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以次级房贷违约率上升为导火索,美国爆发了所谓的“次贷危机”,许多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住宅代理机构等都受到强烈冲击,并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次贷危机至今尚未结束,并且影响日益扩大。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保险业势必也不能独善其身。
一、 次贷危机对美国保险业的主要影响
1.
多数保险公司由于严格控制次贷相关债券的投资而受到较小的直接冲击,少数大保险公司则蒙受巨额亏损
近年来,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的利润结构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投资活动对保险行业而言变得越发重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活动的频繁,保险公司对于各种层出不穷的衍生工具投资也多有涉猎。但是,受到本身业务性质和监管法规的限制,大多数美国保险公司仍然遵循了非常谨慎和保守的投资策略,将投资资产主要分布于高等级债券上,严格控制对高风险证券的投资比例。2006年,美国寿险公司平均53%的资产投资于最高等级的债券,19%投资于次高等级的债券,股票投资只占到净认可资产的4.6%;非寿险公司投资于最高、次高等级债券以及股票的比例分别为67%、4%和16%。尽管许多保险公司持有次贷相关资产,但由于比例很小,投资风险暴露处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受到此次次贷危机的直接冲击远远小于商业银行。正如美国保险信息协会(ISO)的副主席所评论的那样:“大多数美国保险公司受到此次危机的影响很小……要感谢保险公司保守的投资组合管理策略以及州保险条例的严格监管。” 另一方面,少数大的保险公司由于采取了相对激进的投资策略,在次贷支持类债券上进行了大量投资,从而蒙受了巨额亏损。例如,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在住宅抵押市场的投资额占公司全部投资资产的11%,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次级房贷违约率上升的情况下,形成了巨额的投资亏损。2008年初,AIG宣布对次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相关衍生品冲减111亿美元,从而使得2007年第四季度亏损高达52.9亿美元,创造了自1919年成立以来最大的季度亏损纪录。
2.
职业责任保险的赔付率预计将有显著上升,但迄今为止对市场的供给冲击有限
次贷危机使得许多牵涉其中的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从而引发了很多诉讼案件。例如,由于银行核销和冲减次贷损失使得盈利大幅减少,甚至一些按揭贷款机构为此破产,引起许多投资者集体上诉,控告企业管理层误导、错误披露或者其他失当行为。类似的诉讼案件还包括借款人诉讼房贷经纪公司、借款人诉投资银行、监管机构诉商业银行等。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7年,就发生了278起与次贷危机有关的诉讼案件。这些案件许多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高管/董事责任险(D&O)和错误/遗漏责任险(E&O),在公司董事或者高管人员受到行为失当的起诉时负责诉讼案件的法律费用以及部分法律赔偿金的支付。诉讼案件的增多意味着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下的索赔数量将显著增加,从而影响责任险业务的盈利水平。有人预计相关的索赔费用将高达
90亿美元。 尽管职业责任保险的赔付率肯定将随次贷诉讼案件的增加而有显著上升(许多财险公司的报表已有反映),但迄今为止,却并没有对责任险的市场供给产生大的冲击。根据最新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截止到2008年2月,在美国投保高管/董事责任险和错误/遗漏责任险虽然审查更加严格,但仍然可以购买到,并且这两个险种的费率和保单条款也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种看似较为反常的现象其实背后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在经历了石棉索赔、911危机、飓风等重大巨灾事故后,美国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机制普遍大为增强。例如丘博保险公司(Chubb)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高了对高管/董事责任险的承保条件,甚至对一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银行和次级贷款经纪公司停止销售此类保险,并相应调整再保险结构,从而将责任险的风险暴露限定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由此,次贷危机虽然使得责任险的赔付率有所升高,但由于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提高了保险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市场供给的冲击自然最大程度地得到了缓解。
3.
债券保险市场受到全面冲击,并成为影响次贷危机蔓延的关键环节之一
次贷危机中受到最直接全面冲击的保险领域为债券保险市场。所谓债券保险(bond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承诺在发行人违约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本金。现代意义的债券保险1971年首先出现在美国的市政债券市场上,主要为各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提供担保。其后,债券保险公司出于扩展业务的需要,将营业范围从市政债券扩张到了各类高风险的资产担保证券。目前,美国50%左右的市政债券在发行时都有保险担保,相当数量的资产支持证券也购买了债券保险。据估计,受债券保险机构担保的债券规模高达2.4万亿美元。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次贷违约率的上升增加了债券保险公司的亏损,并使得信用评级机构下调了对这些保险公司的评级。如全球最大债券保险商MBIA公司2007年第四季度出现公司历史上最严重的单季亏损,AMBAC、FGIC等债券保险公司也未能保住原有的信用评级,由“AAA”降至“AA”,并存在被进一步调低评级的可能。 债券保险是债券发行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主要作用有两点,一是增加债券的信用,有助于提高债券本身的信用等级;二是降低融资成本,特别是对于次贷支持债券这样高风险的债券而言,保险公司的介入大大增加了其安全性,因此,债券保险的存在对债券市场发展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由于债券保险实际上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为依托,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决定着其所担保债券的评级,因此高评级构成债券保险公司经营的基础。一旦债券保险公司的财务评级普遍下调,必然导致其承保的债券评级普遍下调,不仅将会使得持有这些债券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将出现更大的资产损失,也会拖累那些本来风险较低的市政债券估值减少,给处于次贷危机中的债券市场带来更大压力。目前市政债券的2/3是由美国个人投资者直接或者通过共同基金的方式持有,总量高达1.6万亿,多数都有保险担保。如果债券保险公司失去了3A评级,投资者持有的市政债券价格就会下跌,原以为低风险的投资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此外,危机减少了债券保险的供给,会增加市政债券的发行成本,从而进一步影响政府对学校、公共设施的投资(事实上,许多新发行的市政债券因为缺乏保险担保,利率提高了几倍,影响了融资的使用效率)。正因为债券保险的极端重要性,那些资本充足率下降并不断受到降级威胁的债券保险公司成为影响次贷危机蔓延的关键环节之一,引起了美国各界广泛的关注。
二、 政府和监管机构采取的救助方案
随着次贷危机不断加重,美联储先后采取了降息、向金融机构注资等多种救助措施。在保险领域,由于无论是次贷相关投资的风险暴露还是职业责任险的赔付率上升都属于对市场的局部冲击,惟有债券保险不仅自身受到了全面冲击,还直接影响到了债券市场的安危,因此,救助方案主要针对债券保险市场进行。这些救助方案有的来自政府(主要是债券保险公司最集中的纽约州政府),有的来自保险监管机构,有的已经实施,有的仍处在评估中。
1. 帮助困难的公司补充资本,加快新公司的审批
补充资本有助于遭遇困难的债券保险公司稳定或者提高信用级别,而新设立的实力雄厚的债券保险公司有助于提高市场供给,确保债券发行的顺利。本着这一思想,一方面政府和监管机构积极与银行、私人股权基金以及一些亿万富翁接触,希望能对债券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快速批准MBIA公司的融资计划;另一方面,加快新公司的审批,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如快速批准巴菲特在纽约新成立一家债券保险公司,巴菲特已向最大3家债券保险商AMBAC、MBIA、FGIC提出愿为它们承保的市政债券提供再保险,但不包括其他复杂的高风险金融工具。
2.
拆分债券保险公司,将市政债券与高风险的资产支持证券隔离
政府救助债券保险市场的首要原则是要确保市政债券市场的安全。因为市政债券本身的偿债能力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只是受到次贷支持债券的拖累而造成了估值下降和新融资的困难。换句话说,债券保险公司评级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其承保的高风险次贷支持债券,而不是因为其承保的市政债券。有鉴于此,无论政府、监管机构还是遭遇困境的保险公司本身,都在考虑将债券保险公司拆分成两部分,一个接管所有的市政债券保险业务,一个负责高风险的资产支持证券保险业务。将低风险与高风险业务有效隔离,有助于损失的进一步蔓延。
3. 修改债券保险的监管规则
以往,债券保险公司与其他普通的保险公司一样,由美国各州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监管手段也与普通保险公司类似。然而事实上,债券保险公司并不是普通的保险公司,它主要承担着信用风险的保险,需要特殊的、更加严格的监管。许多人将债券保险市场的风波归咎于现有保险监管的不够充分和不够严格是有一定道理的。为此,以纽约州为首,各州的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积极酝酿修改债券保险的监管规则,以提高监管效率,并防止债券保险公司不恰当地承担风险。拟修改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1)重新定义债券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提高债券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要求;3)加强对债券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监管。此外,还有人建议将债券保险公司交由联邦监管,并且建立类似存款保险制度那样的债券保险担保制度。
三、 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海外投资开放较晚等原因,此次冲击全球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影响极其有限。但通过仔细分析这场危机对美国保险业的影响和政府、监管机构的应对措施,仍然能对我国产生十分有益的启示:
1.
必须始终坚持保险投资的稳健性原则。从保险的业务特点来说,投资的安全比投资的收益更为重要。大多数国家都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例如对某一类资产设定具体的投资比例、对高风险投资施加很高的风险资本要求等。美国多数保险公司之所以免于受到次贷严重冲击,与坚持投资的安全原则密不可分。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日益拓宽的背景下,无论是保险公司制定自身投资策略还是监管机构制定相应投资法规,都应该以稳健投资为首要坚持原则,将投资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投资活动的可持续顺畅发展。
2.
必须要强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随着保险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环境日趋复杂,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意义变得越来越重大。只有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才能顺利应对意外事件的冲击,减少行业发展不必要的波动。次贷危机之所以对美国职业责任险市场的冲击较小,充分说明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相反,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应该向美国学习,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深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强化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在制定各类监管法规和实施现场、非现场检查时,也应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列为重点的要素。
3.
必须要建立反应灵活、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受到次贷危机全面冲击这一事实,既反映出在资本市场链条上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密切相关的联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时也反映出在金融创新活动频繁态势下要实现无缝隙的监管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很难做到。为此,监管机构不仅仅要尽可能地完善当前已有的监管体系,还应该使得这一体系反应更加灵活、覆盖更为全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债券保险,但有很多业务如责任保险、农业保险、银行保险都属于新业务范畴。监管机构必须针对这些新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特殊的监管规则,并时时跟踪和分析新业务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细小的问题才不会累积形成系统风险,保险市场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