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日前,著名改革问题专家、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在“新阶段的中国农村综合改革”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提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四条具体措施,并专就农民工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进入新阶段,我国农村潜在的基本公共需求开始变成全面的现实要求。适应这个变化,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迟福林教授说,现实多方面的情况表明,基本公共服务是缩小城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也是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可靠路径。他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力度,在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城镇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状况仍未改变。统筹城乡发展,重要的是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迟福林在演讲中提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刻变革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他说,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一定的差别是正常的,但制度建设应当追求统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为系统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础。为此,新阶段的农村综合改革要以建立覆盖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主线。 迟福林提出的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四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
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迟福林说,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迈出重要一步。以此为起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1,把原来的学杂费规范地转换为中央、省、市县的政府投入,通过中央和省级政府进一步的经费追加,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2,以保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为重点,将乡村教师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3,对于贫困县,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并通过制度化措施和加强政策执行能力来确保经费落实。
二,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迟福林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加大改革力度:1,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逐步增加投入比例,稳定广大农民对政府长期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预期。2,进一步完善保障办法,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3,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促进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4,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
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迟福林说,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于今年全面铺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的人多、面广,农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强,家庭收入变动较大。对此,需要采取的对策是:1,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尽快制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法规和条例。2,各地区要根据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保障资金的来源应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资金负担比例。加大中央、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到位。4,加强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人口、司法行政、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整合各项惠农政策,实现由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
四,
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迟福林认为,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需要高度关注:1,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战略目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积极推进。2,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方筹资机制和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理顺并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完善基金运营和监管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城乡衔接的问题。 鉴于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集中地体现在农民工群体上,因此在提出上述四条措施同时,迟福林还专门就统筹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出建议。 一是在全国范围统一政策,规划和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他说,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比较复杂,既要考虑城市的承受能力,又要照顾到不同类型农民工的基本需求。农民工在流入地创造财富,成为流入地政府的纳税人,理应享受到当地居民已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统筹规划解决。例如,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实施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同时,应当采取多种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的救助范围。 二是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迟福林说,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流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流入地政府承诺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之后,往往会出现大量农民工子女涌入的“盆地效应”。对此,要针对流入地和流出地义务教育经费衔接困难的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为每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要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办学成本。 三是建立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迟福林说,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农民工在基本医疗方面有两种可行的选择:一是参加流出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流入地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疗的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使多数的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城镇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在基本医疗方面,尽快实行全国统一联网,使流动人口个人账户可转移等。 此外,迟福林还提出了以乡镇政府改革为重点,优化基层公共资源配置的对策建议。他提出,一是乡镇政府应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整合农村各种资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二是合理配置农村公共资源,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走出一条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新路;三是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使乡镇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