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违法乱纪玷污了慈善
    2007-09-24    新华社记者:闫平 姜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慈善家”之称的沈阳凤祥集团董事长孙凤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中贪污1065万元、挪用资金1496万元,被提起公诉。“都说孙凤祥是慈善家,可他用我们的钱搞慈善是假慈善,是欺骗行为,是用慈善掩盖腐败。”作为受害者,村民们的气愤可以理解。
  当然,不能完全否定孙凤祥曾经有过的慈善行为,但孙凤祥在“慈善家”光环的背后,所隐藏着的利用手中权力骗取、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腐败行为,是绝不能为法律所容许的。
  慈善家作为慈善事业的形象代表,作为受到社会普遍敬佩的公众人物,代表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理所当然地要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不能在“慈善家”的光环下自毁形象,还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慈善家一旦成为社会公益的形象大使和公众代表,人们和社会还会对其有某种期待和向往,甚至还可能以名人的言行为依归,当作自己生活的方向和楷模。这时,作为公众人物的慈善家如果出现了违法乱纪的事,势必世人皆知、舆论大哗、非议纷纷,这对善良的人们和社会的摧毁力是相当大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对于慈善机构来说,在当前社会慈善事业还欠发展的情况下,大力弘扬慈善行为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不问慈善捐款出处”。如果一个坑害了成千上万人身家性命的大毒枭在敛财之后,做点慈善捐助之举,是否就可以因此被视作慈善家、社会楷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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