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改制后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面向三农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笔者认为:
一、农行改革和面向“三农”不矛盾,可以协调
1、农行在农村和城市都面临挑战
在城市,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剧了城市金融的竞争。中行、建行和工行上市后,竞争力大大增强,农行没有优势。农行和招商、民生等十几家股份制银行相比,优势也不明显。 在农村,农信社在经过新一轮改革后,实力大大增强,组建了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县联社,在省一级成立了省联社,它们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邮政储蓄在全国铺开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后,农信社已感觉到压力,也开始发展质押贷款业务。农发行正转变经营机制,拓宽业务范围,在确保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其服务领域正逐步从产后的流通延伸到产前和产中。银监会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后,新生了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和信用合作组织,这些金融组织虽然现在还很小,但它们没有负担,前景看好。 农行除了自身的问题需要解决外,在城市和农村都面临着挑战。
2、农行在县域优势明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农行在所有的县城都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全国最多的网点、最大的从业人员队伍、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和最广泛的客户群体,农行能提供对公、对私、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四大系列230多种产品,代理证券、保险、基金、黄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农村的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农行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具有资金、网络和专业的明显优势。 国家实施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后,农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广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二、三产业日益繁荣,中小企业异军突起。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这些都是农行发展难得的机遇。
3、农行可以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农行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只要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比如面向三农,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对农村的其它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系统业务;参股村镇银行、农商银、农合作等等。
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农行发挥县域金融主 渠道作用,要有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和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
农行改革的难点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银行的生存比较困难,农行也不例外。因此,引导农行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要有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和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 首先,建议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支农资金投放规模,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 其次,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必须达到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之上才能享受税收减免:否则就不能享受税收减免。至于这个比例是多少,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第三,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存款在扣除准备金和备付金后,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当地。 第四,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限制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在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可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提高其超额准备金的比例,并下调其超额准备金率。 第五,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应采用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农行可以承担政策性业务,可以享受补贴,但要和其它金融机构公平竞争。
三、 政府为农行化解不良资产,要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更好地发挥农行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作用,需要政府帮着减负。政府为农行化解不良资产时,也要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一些慈善机构在云南、贵州等地发展了各种社区综合项目,社区基金是其中的子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像这种有利于农民的好事,政府也可以做。 农行改革的成本比较高。为保障农行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倾听各路专家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平衡多方利益,实现农行改革收益的最大化。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研究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