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治病”拷问公民大病救助机制
    2010-04-01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兰州无业男子赵小麟被查出患膀胱癌,于是自制燃烧弹抢劫银行,以图进入监狱让政府出钱医治……
  《警察与赞美诗》一文我们耳熟能详,小说情节诙谐幽默,饱含一种现实的无奈。让人深思的是,此类的真人版故事在今天仍在我们身边发生。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没有职业、身患绝症的赵小麟又有什么办法呢?于是,“抢劫成功我就发财,被抓入狱有吃有喝还能治病”成了他的选择。赵小麟为治病抢劫银行当然是他的不对,如今他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可是如果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足够健全,如果我们有建立公民大病救助机制,赵小麟至于为治病而抢劫银行吗?这个悲剧深刻地说明了建立公民大病救助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首先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人不免要生老病死,然而,在如今的高医疗费下,连中等收入家庭尚且如此脆弱、不堪一击,那普通家庭又何以堪?事实上,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山西省工会部门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3%。在农村这种现象更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将因病致贫纳入政府救助体系,这是社会救助体制的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其次,这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面对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当社会个体无力独立承担时,作为国家和社会又该怎么做?是让他们自生自灭,陷入灾难的深渊;还是在关键时刻,拉他们一把,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考验我们执政的智慧和水平。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一个人性、责任的政府,应当选择的是后者。当公民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政府不能让公民陷入绝望的困境,而应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不仅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更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道义。
  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中,医改能否避免类似的悲剧,是我们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有了充裕的财力,我国已具备建立大病救助机制的条件。那么,就从医改奖金中拿出一部分,在全国建立大病救助机制,让那些身患重病不再感到绝望,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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