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回应“央企都退出房地产市场”时表示,如果不能解决供给与需求的问题,房价不会有太大变化。邵宁认为,调控房价需从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去采取措施,尤其是抑制投资性需求,现在的招拍挂制度必然产生“地王”,“因为是竞争,不管是谁最后拿到,都会成为“‘地王’”。“不能因‘地王’而否定招拍挂制度”,他表示,这是一个好制度,因为它是透明的,是阳光的,是竞争性的,它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防止腐败。(3月22日
《新京报》)
其实,应该承认,一段时间来,央企造“地王”行为之所以引来社会质疑,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对市场高房价不满的“出气桶”,其中原因也许真的不在央企是否参与土地拍卖,甚至也不在目前的招挂拍制度有多大的缺陷,而关键恰恰或许是在于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责任与市场竞争的区分,及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官商不分。 首先就行政与市场关系讲,众所周知,由社会群体的各自不同收入水平所决定,在住房上也会出现不同、甚至于差别很大的需求。而这种不同的住房需求,就应该要由多责任主体,不同层次的社会与市场供给来满足。就此就以为社会抱怨的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来说,固然不能否认其中是有“地王”因素的影响。但只要是稍有公共常识的人都应不难发现,与“地王”对房价的影响相比,更为重要的无疑应该是解决住房供给问题上责任不分。因为谁都知道,住房本身是一种兼具商品与公益性质的产品,可以说,当其作为商品时,应由市场主体在公平市场环境中通过竞争形成;而当其作为公益产品时,应当依照社会公平原则并由政府承担供应责任,显然也是理所当然之事。而与此相对照,也是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也许正是源于相当一段时期来,在住房供应主体上的责任不清,或是还有公益性住房供给的滞后,加上包括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缺乏真正公正的竞争环境,才可能是社会公众对房价、对央企“地王”普遍不满的根本原因。 再以行政责任角度看,无疑按现代社会要求,政府应该在市场监管、经济调控、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才能真正找到解决当前社会的住房问题的办法。因为其中道理很简单,只要当政府将公益性,也就是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担起来,并在房地产市场制度的公平性建设上作出更大的努力,那这一方面,在结果上可以在厘清住房供应不同主体的同时,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供应责任得到明确区分;另一方面,如果有了房地产市场公平制度环境,相关的房地产资源也才能实现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目标。否则,责任不明,主体混淆的结果,就如人们现在所见,可以说无论是社会还是市场,谁都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与房价充满着不满与抱怨。 所以,面对上述国资委官员对央企“地王”及其招挂拍制度所作的解释,笔者真想说的是,“地王”背后的真正问题关键或许还在于行政与市场关系划分,在于其中区别性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