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未都应该要求稿费
据报道,即将要搬上“春晚”的小品《两毛钱一脚》(由黄宏、巩汉林表演),在被发现该剧本是根据马未都先生的一篇作品改编后,“春晚”剧组工作人员要求马未都签订将他的作品改编成小品由“春晚”无偿使用的协议。马未都先生不同意无偿使用,提出了要使用需支付15万元改编费的要求。“春晚”剧组在请示“央视”后不同意支付费用,同意将小品《两毛钱一脚》从“春晚”节目单上撤下来。 笔者很是为马未都先生的维权行为叫好!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大力宣扬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如果能上“央视春晚”的作品都拿不到报酬,还谈什么尊重知识产权呢?马未都其实并“不差钱”,但是,他经过慎重考虑(我想他一定是要考虑的)还是选择了要钱,对整个尊重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件有影响的事件,至少应该让“央视”考虑轻慢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用人家的作品要给人家报酬,这就像让人家付出劳动要给人家报酬是同样的
道 理 。 其 实 , “ 央 视 ” 也 “ 不
差钱”。“央视”如果能尊重马未都先生的知识产权,恐怕比进行几十次知识产权的教育和普及节目更管用、更有效。即使仅从“央视”自身出发,如果能开支付马未都先生15万元报酬的先例,三五年甚至是一两年后,“央视春晚”节目缺少好的节目剧本的问题也可能就会发生根本改变。 通过马未都先生的维权行为,我还想到一直萦绕在我心头已久的一个想法:法律虽然规定了公民许许多多的权利,但是我们每一个权利人如果都不起来维护,到头来也仅仅是纸面上的。维护公民的权利我们寄希望负责任的媒体,更寄希望每一名权利人本人。
“赵本山”可以要求退钱
“春晚”的小品《捐助》(由赵本山、王小利等表演)中,农民钱紧以“刷卡”的方式捐助3000元,没想到多按了一个“0”,实际捐出了30000元,由此引起了一个幽默又感人的故事。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认为《捐助》还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教材,它向我们普及了赠与合同的成立、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钱紧愿意将自己的3000元钱给予上不起大学的孩子,而那个贫困家庭也表示接受所捐之钱(实际接受了30000元),这是一份典型的赠与合同。捐助人钱紧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捐3000元,而实际捐出的却是30000元,这和捐款人的真实的意思不符,这就构成了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对重大误解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误解人是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是不是重大误解合同,误解人本人是最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不能以误解人本人说是重大误解就是重大误解,因为这样合同就没有了稳定性。法律上对何为重大误解合同是有客观标准的。法律上所称的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钱紧的重大误解是很明显的,他一年
的 收 入 才15000元 , 银 行 卡 上
的30000元中的15000元是亲家白闹的。他捐款完成后,回到家和白闹说的以及记者开始到家采访他时他都说是捐助了3000元,这些都是他重大误解的证明。从法律上讲,钱紧是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这30000元的赠与合同的,变更就是要求对方返还多捐的这部分。 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撤销
而 不 是 无 效 , 是 给 误 解 人 以 选
择权———选择撤销、变更或者是认可其效力。例如,在春节前,我国东方航空公司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南昌至厦门的头等舱飞机票只售20元,经济舱只售10元。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东航表示售出的机票有效,东航自己愿意为损失买单。小品《捐助》中的捐助人钱紧也是这样,愿意将错就错,承认了自己捐出的就是30000元,自己愿意借钱还上亲家白闹的15000元。而被捐助人知道了真相后,也愿意将多捐的钱返还回来———反映了基层农民这些最普通的人的厚道、朴实的道德情怀。当然,他们的作为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