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地区差距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
    2009-12-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城乡差距较为显著,区域发展并不均衡。如何缩小各阶层、各区域之间的贫富差距,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
   我国所要建设的全面小康,是经济、社会、民主、环境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小康。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基本实现了总体小康,当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是59.3%。到2008年,这一指标已上升至74.6%,进步不可谓不大。但从现阶段而言,距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
   目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因素很多,其中最突出的因素是城乡、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我国仍是典型的二元制社会,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明显。同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尤其是不同省份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北京、上海的实现程度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而新疆、青海、甘肃、贵州的实现程度仍在60%以下,连总体小康都尚未达到。
   近年来,我国在缩小城乡、地区差距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有些方面还呈现逐年扩大之势,既制约着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部分阶层的消费需求难以大幅撬动,部分地方的应急资金筹措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都与此密切相关。
   差距也意味着潜力。当前,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我国农村有9亿农民,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中西部地区幅员广阔,扩大内需有巨大空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经济必将为新一轮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必将迈出新的有力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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