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创业板,实现三结合
    2009-03-12    作者:刘纪鹏    来源:上海证券报
  如果把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当作两回事,甚至在讨论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开通创业板,那是两个利空,但如果将两者合一,那就是一个利好。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把这两者统一起来,明确重启IPO和开通创业板是一回事。当然,开通创业板必须考虑与新股发行制度的创新相结合,考虑与三板市场的有效衔接,由此探索一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
  继股权分置改革后,人们把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目光又聚焦在创业板上。然而在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大盘并未走出颓势的背景下,究竟该如何看待开启创业板的小风险和不开启创业板的大风险,怎样在推进创业板过程中把握好政策的艺术,至关重要。
  从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看,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提供了三分之二的就业机会,不盘活中小企业,就业难题的解决就无从谈起。创业板的开通,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资金上,都能够起到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通过盘活中小企业化解就业难。
  再说扩大内需,实际上,启动内需关键是政府搭台,然后由银行和民间的资金来唱戏,只有动员民营资金才能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率。而现在民间资金又如此充裕,它追求安全性、退出性,投资的冲动很强。而启动民间资金的关键就是要建立民间投资的退出渠道,这就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尽管国家政策一再鼓励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来解决,而创业板的开通为中小企业股权提供了流通的可能性,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途径,而使民间资金与中小企业的发展相结合,其示范带动作用巨大。
  但是,当前资本市场并未完全走出颓势,即刻推出创业板,重启IPO,会不会给市场带来冲击,引发投资者恐惧,导致目前比黄金还重要的市场信心进一步缺失呢?
  从资金方面来说,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盘子小,IPO前的股本只要2000万,相对规模较小。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但50家创业板企业上市,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结盟的示范带动作用却远远超过上交所一个上百亿的融资项目。
  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风险来看,深交所要开通的创业板已经不是海外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板,是名副其实的成长板(GEM,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两者最大区别,是我国的创业板有盈利标准,同时营业额达到5000万且要保持30%的成长率。这实际是根据中国国情改良的创业板,是已经过了创业期的创业板。这样改良的目的,就是因为中国目前不适合发展无门槛或者绝对低门槛的创业板,创业板创业的风险,不能由股民来承担。
  开通创业板,尽管可能会导致人们认为这是市场扩容的信号,对当前扩大内需,提振股市存在一定的投资者信心缺失的风险。但是,这个风险,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创业板特点宣传的到位和政策措施的得当来化解。
  首先,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来看,现在需要创业板的新题材的注入来激活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带来新的增量资金,这应该说不是利空。
  其次,建立创业板,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我国已经探讨了十年,资本市场不可能永远这样停滞下去。打不开创业板这个当前束缚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瓶颈,后边的场外报价系统都将被堵塞。因此,从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展看,不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更大。通过挂牌50家中小企业盘活我国以创业投资、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资金对更多中小企业的再融资,往股市中引入新的增量资金,甚至有可能是给我国困难中的股市注入一剂强心针。
  当前无论从监管者还是从投资人,普遍把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当作两回事,双重压力,甚至在讨论是先重启IPO还是先开通创业板。我认为,如果把两者分开,是两个利空,把两者合一,就是一个利好。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把这两者统一起来,即明确重启IPO和开通创业板是一回事,上半年IPO就紧紧围绕着深交所创业板的开通来进行,而上交所大盘股IPO的重启,只有当投资人的信心逐步恢复起来的时候才能去考虑,给投资者一颗定心丸。
  而在深交所实现二者的统一,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创业板的开通要贯彻从少到多,IPO的重启要贯彻从小到大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逐步摸索,留有余地,让投资人真正感觉,开通一个,利空就化解一个。
  目前新股发行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发行市盈率过高,为二级市场的过度泡沫化埋下了祸根。从市盈率来看,在2006年5月18日新老划断之后,再发行的股票是全流通的,这时IPO市盈率应低于股权分置时,但是自那时之后发行的300多只股票,平均市盈率却达到了30多倍,最高的中国远洋竟达到99倍,而在海外市场全流通的背景下IPO市盈率,平均只有十倍左右。
  因此,创业板的开通还必须考虑与新股发行制度的创新相结合,既要避免创业板IPO时就种下暴涨暴跌的隐患,也要为新股发行时减少“大小限”探索新路。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紧紧抓住核心症结,强化对投资者的全流通教育,要让大家明白,不能再用股权分置时的高市盈率去申购新股了。只有在监管者、中介机构和投资人都有了全面的全流通观念,并使之家喻户晓时,我国股市新股发行制度的痼疾才有望根治。
  第二,在深交所开通创业板和重启IPO时,还可探讨在新股发行中采用向投资人增量募集和发起人存量股份配售相结合的创新发行模式。即在创业板上市企业IPO时,考虑将IPO总量的一定比例让大股东发起人的存量股份搭配售出。例如,IPO总量的90%增量募集,10%大股东存量转让配售。这样做,可减少大小限的积聚,而更重要的是,这能让投资人看到并真实的感受到,上市公司一开始IPO,大股东就开始全流通套现了。这就真真切切地给申购者提示了全流通的风险。
  创业板的开通,还应考虑与能够覆盖全国的场外交易报价系统即三板市场的有效衔接。具体说,就是要探索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包括:一,理清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关系,最终应通过创业板向中小板逐步转板,实现两者统一;二,在创业板和三板的关系上,应逐步建立在深交所统一技术支撑和结算的基础上、由三板挂牌企业向创业板升级转板的机制。应考虑对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择优录取。
  此外,必须大力发展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例如天津股权交易所作为场外交易市场一个重要的场所和雏形,已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在今后的规范发展中,应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体系,并找到创业板、中小板与中关村场外交易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之间的对接转板关系。
  这样,中国资本市场多层次的体系的发展方向,便能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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