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冷"法如何"热"起来
    2009-01-14    裴智勇    来源:人民日报

    □法律只有进入生活中,才有生命力。可惜,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的实施,在社会公众中没有引起足够的反响。  

    背景: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限制浪费资源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限制过度包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从欧洲回来的朋友讲,那里的酒店不配备一次性的牙刷、梳子等洗漱用品,很不方便,而且酒店建筑老、旧,不如国内好。
    这样的感受和感慨,不只听一个人说过了。过去,我们经济比人家落后,国人有一种心态是“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国内很多东西比国外好,城市比他们大,酒店也多是崭新的。
    但欣喜之余,难免引发思考:是不是那些国家的酒店配不起这些一次性物品?羊毛出在羊身上,多收些房费不就可以了吗?那些外观陈旧的酒店,难道不可以拆了重建?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从另一个侧面给了我们启示。这部法律规定: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国家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要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这样的立法,与国外酒店老旧、不用一次性洗漱用品,在节约资源能源方面有着同样的旨趣。
    专家解释,循环经济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透过专业术语,循环经济提倡的实际是一种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提倡资源节约利用,有着特殊意义。据报载,2003年我国GDP约占世界的4%,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很高。我国用水总量与美国相当,GDP仅为美国的1/8。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总体说来,我国资源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都比较低。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均的资源、能源相对较少,如果不转变那种高消耗、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难免会走到资源枯竭的境地。
    这部看似专业而距离遥远的法律,与每个社会主体、每个公民的生产生活都有直接的联系。遗憾的是,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的实施,至今在社会公众中没有引起足够的反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或许是这部法律还没有为人们熟悉,没有为人们所接受;或许是这部法律缺少必要的强制措施。
    法律只有进入生活中,才有生命力。把纸上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是循环经济法实施的首要任务。“冷”法要“热”起来,至少可以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资源节约的观念入脑入心;二是国家依法出台奖善罚恶政策,增强执行力;三是党的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带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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