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尽快适应利率市场化
    2008-10-30    作者:周群锋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央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下简称最优惠个贷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这一政策出台后,各家银行纷纷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等待实施细则出台。大家均静待其他银行出台实施细则。一些银行表示不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到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认为这一最优惠个贷利率使得存贷款利差倒挂,银行不会“赔本赚吆喝”。对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更是难到了众银行。
  这次央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又是向利率市场化迈进了一小步。央行新闻发言人说,此次政策调整既与前期政策相衔接,又避免“一刀切”,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而我们商业银行却表现出无措或窘境,除去相关术语界定、各部门政策协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商业银行还没有适应利率市场化。做生意不会定价,怎么行?!
  至于按低于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最优惠个贷利率放款,银行是否做了亏本买卖?这不能从表面上一概而论。具体须看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运用的能力。
  商业银行的一大功能是结算,通过结算,银行可沉淀相当部分的结算资金,这部分低利率资金是可用来放贷款的。现代商业银行又是财富的贮藏仓库,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钱99%以上存放在银行,其中一半以上是活期存款,存款的沉淀率相当高,其中活期储蓄存款的沉淀率高达90%以上,银行可以用部分低利率的活期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即所谓的“借短贷长”,这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当然,银行有更好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以不发放个贷而将资金运用到经风险调整后收益更高的贷款等产品,这主要看经风险调整后的边际收益率哪个更高。至于会否发生流动性问题,那就得看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了。
  中国银监会在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有关办法中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只有公司贷款的一半。这说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比公司贷款的风险要低。风险是贷款定价时须重点考虑的因素。低风险低价格,这是通行的规则。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得比公司贷款利率低是合理的。根据相关数据,其他国家自住房的按揭贷款利率一般是公司贷款利率的50%左右,所以我国目前即使优惠30%,个贷利率还是偏高的,应进一步降低利率。另外,我国利率已进入下降通道,很有可能降息后的最优惠个贷利率将高于同档次存款的基准利率。因此银行不能斤斤计较,以免坐失良机。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率市场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必然趋势。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只有实行市场化,才能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最终提高整个国民的财富。
  自1996年6月央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来,利率市场化正稳步渐进式地推进。经过十余年的改革,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与改革之初相比已明显提高,货币市场利率、贴现利率和外币利率等已相继市场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也放开了,保险公司大额长期存款实行了协议定价。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积极应对,总体来说效果比较好。按照央行的计划,利率市场化将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利率,从而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我们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培养并逐步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定价能力。
  当然,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银行的存贷利差将逐步缩小,从而压缩银行的盈利空间。因此,银行必须转变经营方式,转向以存贷款为基本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控成本和不良资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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