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应“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金融处于核心地位,多年来,农村金融虽经多次改革但仍然问题重重,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
首先是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弱化,主要表现为在县城以下机构网点偏少,服务品种不多。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但近几年来,农业银行网点在县以下多数已撤并,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且仅在试办小额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收购贷款,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其次是“三农”资金本来就供血不足,目前还存在失血问题。农业是弱势产业,其自身的资金供给能力相对不足,支农资金短缺是个长期性问题。再加上县以下设的金融机构中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但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资金多半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有部分资金也以规避风险的名义投向大中型企业,农村资金外流形势严重。 三是支农资金价格过高,与农业低效益形成显著反差。近些年来,国家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目的是促使金融部门通过实行差别利率来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利率浮动来覆盖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特征,致使支农资金定价随意性现象比较普遍,这造成支农贷款利率逐步走高,农业低收益使用的却是高成本的信贷资金。 其实,有关农村金融问题还有多个方面。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需要一套清晰的改革思路,但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多头并进”,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分别试点相关或联合试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有关专家指出,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理顺改革中的决策冲突,否则缺乏整体思路和推动者,现有各监管部门推动的改革经常出现不协调。 比如,银监会的本质职能是控制风险,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则不得不承受适度风险,因此作为改革推动者,银监会的政策就具有内在矛盾性,比如目前村镇银行的设立,其条件之一必须有一家商业银行入股就显得有些苛刻,必然会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发展。 就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首要的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破目前农村信用社一统农村金融的局面,比如可建立与农村多种融资需求相匹配,政策性、商业性、社区性、普惠制、合作制和民间金融等多种性质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