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银行不应由政府主导
    2008-08-08    作者:崔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被国际需求锐减和国内货币紧缩“双风贯耳”的中小企业正经历困局,虽然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是企业免不了“刮骨疗毒”之苦。与此同时,受到商业银行 “抓大放小”的挤压,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伤心的痛,尽管目前看来紧缩政策有一些松动。

  据报道,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有望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性质与国家开发银行类似,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国家组建定向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很有可能是“看上去很美”。
  一个有趣的对比是国家开发银行目前正进行轰轰烈烈的商业化改革。尽管其不良贷款率很低,但资本金不足一直是国开行的软肋,其独创的“软贷款”也因为过多依赖地方政府信用而饱受争议,难道还要再成立中小企业银行两次踏入相同的河流?这是陷入了重国有金融轻民营金融的思维定势。实际上,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契机,单独设立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银行才是正途。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法》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而且民营资本还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践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民营资本仍然实行严管。
  比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仅门槛较高,而且前提是 “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而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还要求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民营资本还是与设立银行无缘,只能在参股和控股上打主意。
  其实,民营资本设立金融机构一直是传统,民营的钱庄、票号和当铺一直是主流。真正的国有化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全面铺开。此外,设立国有金融也没有规避所谓的金融风险,要不然也不会从2004年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贷款剥离、改制和上市,也不会冒着二次结汇的风险无偿无奈地划拨外汇储备进行注资。
  设立民营化的中小企业银行可以借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在设立之初,孟加拉政府也是试图让政府控股格莱珉,最初的方案是政府控股60%,40%留给银行的贷款者,但在尤努斯的运作下,最终格莱珉银行的贷款者拥有银行总股本的93%,剩下的7%留给了孟加拉政府。在他看来,国有商业银行貌似严格的风险管理其实是形同虚设,最终是把储户的钱送到了根本不想还款的人手中。
  此外,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不需要任何担保抵押物,尽管每个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五人小组,但却不承担连带责任。来自同组伙伴以及各小组之间微妙的竞争压力让这种贷款模式将监管的任务交给了各个小组,不仅减轻了银行的人力成本,实际上也降低了不良贷款率,格莱珉银行的还款率为98.89%。这与目前很多中国学者都在呼吁的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机制形成了鲜明对比。
  总之,把制定权和选择权交给市场是最好的选择,尽管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市场往往走的是最短的距离。设立中小企业银行是好事,但让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才是解决同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良方。当然,如果能同时活跃直接融资市场更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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