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门槛不能反复“装修”
    2008-07-31    桦熹    来源:中国网

    广东省政协委员杨向东在提案《关于全省统筹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广东的建议》中提出,广东省拥有近2000万农民工,为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尽可能放宽农民工入户规定。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公安厅的答复中获悉,农民工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7月30日《广州日报》)

    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有答复有措施,自然令人欣慰,虽然说,职能部门对政协提案给出答复,也是义务。在现实的状态下,能由一份政协提案催生出一份政府文件,至少说明提案的“建言献策”意义正在逐步显现。
    初看这个答复,也很让人振奋,“农民工在粤连续暂住7年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新闻的标题正是“答复”给人最直接的印象。细观之,却不能不说没有失望。“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这是1998年就已经通过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的白纸黑字。也就是说,“暂住7年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本就是所有所谓流动人员的自由,农民工也不例外。这个“答复”并没有超越原有规定的新突破。
    回过头看,《条例》已经实施了10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入户问题依然是个难题,《条例》中的“可以申请”岂不又只是一项纸面上的自由?你有申请的自由,我有审批的权力,当“不批”成为常态,自由只能成为被架空了的权利。
    幸好,省公安厅不仅有“可以申请”的答复,还有“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的透露,将对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原则、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文件还处于被透露阶段,细则无从知晓。不过从“答复”同时介绍的广州经验看,“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和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都给予落户”,这个门槛还是很高的。“进城落户”仍然只是极少数“优秀农民工”的希望,而与提案中“2000万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多大关系。
    现行户籍制度之弊已经饱受批评,有关部门曾表示,太多的其它政策依附于户籍,阻碍了户籍制度改革的速度和效率,大约也能理解。问题是,改革快慢、动作大小是一回事,但任何动作总应该与改革的大方向吻合吧。农民工入户问题需要重视,那么比“农民工”内涵更丰富的“流动人员”群体呢?其他有迁徙愿望的城市居民呢?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户籍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否还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项无关这个群体中绝大多数人的农民工入户意见呢?让申请常住户口不再仅是申请自由,更有申请后的实实在在的希望,也许更值得期待。而要如此,在现在,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即可,望将来,更希望“流动人口”整个概念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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