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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尤其是广州的户籍改革颇引人关注。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广州则还加上了流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常住户口。此外,从8月18日开始,持广州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将开始享受子女入托、入学等九个方面的便利服务,也就是给暂住证附加上福利待遇。
暂住七年即可获得本地户口簿,听起来很美。但在流动人口获得常住户口簿外还是附加了许多条件,这些条件就是门槛,门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策的有效性。比如必须要有固定住所,也就是要在广州买房。对于一些收入较高的人员来讲,也许不算什么,但计算广州当下的房价,以一套小户型80平方米上下的房子来计,即便是在郊区的限价房,也需要40多万元,这就会使许许多多的流动人员望而却步。
即便是这样,还是有人担忧以广州的实力无法承载流动人口的“福利”。其实,这些所谓的“福利”只是平等的国民待遇而已。比如一个核心争议就是流动人口子女的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很多人担心一旦施行无差别的义务教育政策,会使得大量流动人口的子女涌入广州,从而摊薄广州的教育资源,甚至使教育界不堪重负。这种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郑州几年前也搞过无差别的免费义务教育,结果出现了各地人士纷纷把子女送到郑州接受教育的浪潮,导致郑州压力倍增,最后这项出发点良好的政策不得不被迫中止。然而,郑州的失败并不代表无差别的免费义务教育的失败。郑州之所以失败,是在于未放开义务教育市场。在一个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多少需求就应当有多少供给,既然国家给予了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的资源,那么只要想上学的,就理应有学上,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只是如何协调资源分配的问题。学校不够用,就建学校,老师不够多,就招老师,国家财政本来具备了支付教育用途的功能。何况,广州的流动人口也为广州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子女在这里接受义务教育也是理所当然。
户籍改革是一场艰难的改革,指望一揽子解决问题是空想,但面对一点问题就到处找理由来搁置自我的责任,就是口惠而实不至了。广州新近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无暂住证流动人员,固然有加强管理的考虑,但在浙江、湖北等地纷纷取消暂住证的时候,我们还在强化暂住证,即使是以改革的名义在加强,也得考虑这一种改革是否契合实际,又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改革的精神是以人为本,改革的目的是人民幸福,我们必须时刻以此作为警醒,以此不断促使改革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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