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工资数据是否被“敏感”掉了
    2008-07-29    舒圣祥    来源:长江日报

    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0%。其中,城镇国有经济单位13800元,增长17.0%;城镇集体经济单位7789元,增长18.9%;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12610元,增长19.2%。(7月28日新华社)

    按照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对象,只是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的工资,而私企员工的工资被长期“忽略”了。
    今年4月10日新华社的一条新闻: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将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根据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不同程度地降低。一位统计专业人士说,“但是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据仍需要斟酌。”
    可惜得很,这份“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始终未见公布。现在我们想知道,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否包含了私企员工工资?如果没有,原因何在?如果有,为何不见有具体体现?
    如果私企员工工资数据果真被“敏感”掉了,这个结局实在令人沮丧。统计工作最大的价值,是要让数据反映现实,以便发现问题并指导决策;而不是为了要让数字好看,以便满足某些人“抗过敏”的需要。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