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财政收入比例已迫在眉睫
    2008-07-18    作者:许斌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数据,数据特别“中国”:居民收入跑不过GDP,GDP跑不过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又成为最大赢家,上半年就增长30%以上。同期,按可比价格计算,GDP增长速度仅为10.4%。而居民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065元,农村居民为252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6.3%与10.3%。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065元还值得研究。可支配收入指缴纳所得税、社保费等后剩下来的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这一数字达到8065,综合收入肯定要超过10000,则工作人口的收入标准恐怕要高于2500元/月,按日计,大大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日均99.31元的工资标准。尽管居民收入中还应包括有财产性收入,但中国公民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利率低、股市一片惨绿,财产性收入实在微薄,对于部分公众还可能是负数。
  究竟是统计失误,还是特定群体收入过高、到了足以拉高庞大国家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这一地步,疑问颇大。纵然数据准确无误,情况也不容乐观。在统计过程中扣除的价格因素是整体的CPI指数,未必与居家过日子有特别紧密的联系。而真正与之紧密联系的食品价格今年上半年增长20.4%,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这半年来,相当多公众越来越感到菜篮子沉甸甸的重量与荷包羽毛般的轻若无物。居民日子不好过,企业日子同样不好过,规模以上工业尚且增速减缓,何况其它更少享有政策优惠的经济体。
  岁月艰难,只有财政收入一骑绝尘地飙升。不仅直接导致了“国富民穷”、普通民众分亨不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而且因为负担沉重,会泯灭创业激情,阻碍技术进步、产业扩容、社会发展,甚至会导致现有产业萎缩、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
  在其他国家,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绝对主体。而在中国,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与预算外收入两大部分,税收只是预算内收入的绝对主体,预算外收入的主体是行政事业收费和士地出让金等等。因此,同样积极的应对方式在国外是减税,在国内现阶段则是在税收上实行严征管的同时,逐步实现费并税,并在归并过程中大幅降低征收标准,在减轻沉重社会负担的同时,实现财政收入规范化管理。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再调整税率、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扶助民生。
  但令人痛苦的是,目前在中国谈减税和降低财政收入比例无异于异想天开,因为其前提是有财政赢余可减可降。相比于国际的先进水平,内地公共财政支出过于浪费,使得不断提高财政收入比例、增加财政收入总量成为必然,非此不足以维持公共财政的运转,乃明知“山有虎”还不得不涸泽而鱼。
  此前,曾引发过建立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争论,归根结底,现代政府必然是公众养得起的政府,这是“雷打不动”的前提,而且只有通过切实保障公众的每一项合法权利,绝对保障他们出于对自己以及他人命运的深深关切而自发监督、制约政府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才有可能实现。与之相比,来自政府内部道德约束的力量并不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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