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受灾贷款呆账是应有的责任担当
    2008-05-28    作者:魏文彪    来源:中国网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23日下发后,四川银行业迅速部署,即将打响一场受灾贷款呆账核销“攻坚战”。记者获悉,中国银行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5月26日新华网)

    在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过程中,许多灾区群众通过贷款购置的房产毁于一旦,他们事实上已经沦为“资不抵债”经济状态。我们知道,当企业进入资不抵债状态,就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原先所背负的债务就会被依法核销。同样的,当个体公民因受灾等原因沦为破产状态,显然也应当核销其原先所背负的包括按揭贷款在内的债务。
    个体公民进入资不抵债破产状态后核销其贷款债务,既是因为事实上其已失去偿还贷款债务的实际能力,同时也是为了让其能在不背负债务负担情形下,更快、更好地重新开启新的人生路途。作为在此次特大地震中受灾的民众来说,他们经受了屋倒人亡的巨大心灵创痛,帮助他们尽快走出人生阴影,尽快开启新的人生路途是当务之急,如果让他们在灾后背负着沉重的贷款债务负担,显然是他们今后人生道路的难以承受之重。就此而言,核销房屋倒塌受灾群众背负的贷款债务,是受灾群众心灵创痛能够尽快得以抚平,他们新的人生道路能够尽快重新开启的前提条件之一。
    此次特大地震发生后,随着生命抢救工作的逐步结束,将要进入的是全面的灾后重建环节。而从广义上说,所谓的灾后重建,不仅仅是指要建设一大批的新的房屋、工厂等,也意味着要让受灾群众重新开始新的人生路途,也即不仅要为受灾民众重建物质意义上的家园,也要为他们重建心灵的精神家园。而受灾民众的精神家园要能得以重新搭建,核销其因为受灾失去偿还能力的贷款债务,显然应被当作一项亟待开始进行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核销房屋倒塌受灾民众的贷款债务,其实也是开始全面意义上的“灾后重建”工作的题中之义。
    银行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时,就应当意识到客户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在客户履行偿还债务义务过程中存在着发生地震灾害的可能性,所以银行在事先就应当存有包括承担地震灾害风险在内的心理准备。地震属于一种天灾,所以客户因发生地震失去偿还贷款能力,是不可抗力所造成,客户因受到地震灾难而无力偿还贷款,这样一种风险显然应当由银行与客户共同承担。由不可抗力造成客户失去偿还贷款能力,这种风险如果全部由客户独自承担,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发生地震等不可抗力灾难情形下,银行通过核销受灾群众贷款债务等方式与客户共担风险,则是具有必要的责任担当意识的体现,既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也是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的应有作为。
    在众多群众遭受屋倒人亡巨大伤害情形下,银行出台有关核销受灾呆账的规定,可谓是为受灾群众精神家园重建与新的人生路程开启,下了一场“及时雨”。我们期盼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群众提出的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均能得到受理,银监会有关核销受灾贷款呆账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更期盼相关部门能有更多的类似实质性帮助受灾群众的人性化政策及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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