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日经验完善银行地震风险管理
    2008-05-27    作者:卢一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5月19日,针对汶川大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的人可能还要背负欠款一事,笔者在新华网著有一文《银行急需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呼吁银行要特事特办,或暂缓追缴,以安抚民心,同时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并体现人性化管理。5月25日,中行受理首例客户无力偿还住房贷款申请,就充分体现出人性化的特征,值得肯定。

  不过,笔者认为,以上所体现的只是中行应急之策而已,远非完善机制。当然,要完善机制也并非一朝一夕或短时间内就能实现的,目前有这样的反应机制已经算是不错了,未来的关键在于如何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对于以后该如何去进行完善,笔者认为,美日两国经验可以借鉴。譬如在美国,1994年1月洛杉矶地区发生里氏6.7级地震后,很多保险公司因巨额的损失和对潜在风险的担心,1994年后就停止或缩减了地震险的业务,转而促成加州议会于1996年审核通过成立了加州地震局。其名称类似政府机构,但实为地震保险商业机构。加州地震局既直接销售地震险给普通消费者,也给保险企业提供再保险业务。在日本,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库县发生里氏7.3级的强烈地震后,兵库县政府与神户市政府分别设置了“震灾复兴本部”与“生活再建本部”,专门负责灾后住宅重建和发放救济金。而在地震发生时,日本已制定了《灾害救助法》。根据这一法律,灾民的房屋全部倒塌或已经无法居住而其又无法取得资金重建家园时,政府必须建造临时住宅给灾民使用。在中国,国家虽也有一些相关法律,但毕竟还不完善,譬如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等,这就有待完善。
  总而言之,中行受理首例客户无力偿还住房贷款申请,在完善地震风险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安抚灾区民心的作用。而要进一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美日经验可供参考。不过,也不能照搬照抄,毕竟国情不一样,地方又有差别,能否因地制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灾民利益,减少负担和损失,这无疑也是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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