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项目养项目”成腐败温床
    2008-01-14    新华社记者:赵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7年5月22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查处了礼县水电局挪用水库维修资金私设“小金库”案。包括前任县委书记、后任陇南市政协副主席的任登宏在内的一批县、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侵吞国家项目建设资金、行贿受贿的腐败行为暴露。据礼县水电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交代,短短两年半时间,礼县水电局私设“小金库”就进账600多万元,且几乎全部花掉。时任县委书记的任登宏仅从这个“小金库”就拿走10多万元。
  国家规定,项目建设中不准出现跑项目费用、前期科研经费、招待费等,礼县就“发明”了“以项目养项目”,从前一个项目弄出一些经费进入单位“小金库”,以支付下一个项目的前期费用和跑项目费用。“小金库”成了腐败之源。礼县水电局一位副局长为当局长和保住副局长位置,用“小金库”的钱行贿买官;教育局一位领导为谋求县督学职位,以跑项目为名,从教育局提走10万元,送给当时在兰州学习的任登宏。
  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加快发展,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成了一项重要工作。但地方财力有限,缺乏项目前期科研经费和各种“活动”经费,于是就“以项目养项目”来生财。“以项目养项目”不符合政策法规,但在一些地方却认为情有可原。“以项目养项目”设立的“小金库”,长期体外循环,失去有关监管,成为少数人的“钱袋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礼县的腐败窝案就证实了这一点。
  国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都有严格规定。项目投资单位、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切实担当起“看门人”责任,加强资金用途和账目检查,确保用好钱、办好事,尤其贫困地区更应把有限资金用在发展上。当然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缺乏项目前期经费等问题,上级部门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解决。这样或许可以杜绝“以项目养项目”及其“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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