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农民买家电需要考虑的深层次问题
    2007-12-28    江西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12月23日《京华时报》)

  正如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所表示的,启动“家电下乡”政策可以减少我国的家电出口,由此降低外贸顺差、减少外贸摩擦;另外,该政策可以起到消化家电厂家产品积压的作用,扭转当前家电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该项政策可以让农民直接受益,让部分农民因此而买得起家电、能够使用上家电,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尽管“家电下乡”政策可以达到这样一种“一箭多雕”的效果,但是对于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不能全然视而不见,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不应为良好的初衷所遮蔽。比如,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如何确保财政补贴家电产品的质量,避免质次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倾销;如果保证上面拨下的补贴款能如数用于农民头上,而不被中途部分截留;尽管会有部分农民在政府支持下用上家电,但是对于为数不少的农民来说,他们当前亟待解决的可能更是温饱与子女上学等问题,购买与使用家电并非他们当前的首选;另外,农村供电时间普遍比较短,而且电价较城市高出不少,一些农民买来家电也可能面临无法使用或用不起的困境。
  除此而外,“家电下乡”政策可能还会面临一些较为深层的问题。比如,如何保证专供农村的家电产品价格制订得合理,如何防止定价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在通过该办法帮助厂家消化产能过剩的情形下,如何维持与激发家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帮助家电行业解困,可能会引发其他行业有关政策不公的指责;另外,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在农村建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无可厚非,但是补贴农民买家电是否属于财政应当承担的功能,其他纳税人是否应当承担该种义务等等,都难免会引发社会争议。
  其实,对于农民来说,最好的帮助莫过于解决针对农民的乱收费问题,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对农产品实行保护性价格收购等等。而更进一步的做法是,在基本社会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降低农民进城打工与定居的门槛,让进城的农民享受到同等待遇等等。当农民收入因此而得到提高,解除了包括就医看病、子女上学、老有所养等后顾之忧后,他们自然会产生包括购买家电在内提高生活品质的愿望,家电企业自然也就能够在农村打开市场,而不用通过政府补贴农民购买家电的方式来扶持着发展。
  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及帮助农民购买家电,遵循的其实是计划经济的思维与路径。计划经济做法与行政手段表面上看可以较为快速地实现一些经济与社会目标,但是却可能导致出现企业效率低下、部分官员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所提供者非被提供者之所需等弊端,这说到底是因为计划经济做法与行政手段遮蔽了价格的市场信号作用,打乱了市场自发调节作用的发挥,而政府对经济事务介入过深难免会诱发腐败,对一方利益的维护必然要以另一方利益受损为代价。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分析,笔者认为,“家电下乡”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尚待通过实践加以检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值得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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