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土地违法案要“见事又见人”
    2007-12-13    新华社记者:王娅妮 董振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日前通报了10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显示了国家治理土地违法现象的决心。但人们同时看到,对10起大案的责任人员,基本上只有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而没有实际处理结果。这些意见最终能否落实,令人担忧。
  当前土地违法现象的严重程度,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这次通报的10大案件中可见一斑。另据报道,今年前5个月,全国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达2.4万多起,涉及土地22万亩。目前全国圈定的土地违法违规重点地区有58个,圈定典型违法案件251件。对这些案件,人们不仅希望看到对土地用途的处理,更希望看到违法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然而,这次对10大案件的通报中,对违法的责任人,只有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而没有实际结果。这些处理意见中,4起案件的处理意见比较明确,其中广东省对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的处理意见力度最大,明确提出要对3名责任人撤职或开除公职,若能落实到位,足可振奋人心。其他案件,都只说“提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意见”,至于如何“相应”,未见端详。
  这10起案件,最早的发生在5年前,最晚的也是1年多以前的事。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案情早已大白,对责任人的处理却停留在“意见”上,迟迟不见结果,个中缘由引人深思。
  确保18亿亩耕地面积,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严格监管土地的开发利用,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用地行为,直接关系到这条“红线”能不能守住,各级、各地政府责任重如泰山。对已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纪律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全国通报的土地违法大案,必然是案情重大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结果,必然对同类案件的查处和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产生示范效应,容不得半点马虎。对案件的查处只有“见事又见人”,才能算全面、到位,才能还人心公道、还法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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