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行政壁垒”发展区域经济
    2007-11-21    新华社记者:李亚彪 张和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用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扶持本地企业、“打压”外地企业的现象,今后在武汉城市圈内的九个城市将趋于消除。近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区域合作座谈会上,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表示,省国税局正对这些城市自行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涉税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以防止和纠正各地冲击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破除经济发展中的“行政壁垒”,建设区域经济联合体。
  湖北的做法到底能有多大力度和效果,尚有待观察,但方向无疑是正确的。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从来就是保护落后、限制先进。它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经济发展质量,削弱经济活力,损害消费者权益,妨碍经济结构调整,干扰改革发展大局。早在六年多前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就把打破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列为“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七大又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公平竞争。有的在辖区边界层层设卡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有的在收取相关费用上内外有别,在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上内外不同;有的以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行政壁垒”流行,同地方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深、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高有关,也同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密不可分。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了“行政壁垒”之害,并着手拆除种种限制公平竞争的“行政壁垒”。面对猪肉等食品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地方规定,对调运生猪的车辆,牌照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一律免收“过路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行政壁垒”由来已久,破除并非易事。有了好的开端的地方,应当坚定信心深化改革,把好事做好;尚未开始行动的地方,应当行动起来,自觉拆除“行政壁垒”,朝着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大市场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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