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巨头之一、美国电力公司同意以46亿美元了结历时多年的环保诉讼。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1999年对美国电力公司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在未采取控污措施的情况下重建燃煤发电厂。环保组织认为,燃煤发电厂排放的硫酸盐和硝酸盐造成的酸雨不仅污染了阿迪朗达克山脉,连自由女神像也遭到了侵蚀。(《北京晨报》10月10日)
即便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而言,46亿美元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美国电力公司为采取控污措施支付这样一笔费用,并且按协议要求缴纳1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和6000万美元的治污费,用于拯救已遭污染的公共土地和水域,显然只有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才会同意。面对这样一些天文数字般的“罚款”,我们除了对美国对污染制造者惩罚之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之外,也可从该诉讼中管窥美国有关方面能够迫使污染制造者就范的制胜法门。 除了像美国环境保护署这样的政府部门在努力监管之外,还可以看到,该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在监督、遏制企业制造污染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诉讼就有十余家环保组织充当原告。民众是污染环境行为的最终受害者,所以公众遏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愿最为强烈。而民间环保组织实际就发挥着替民众利益代言的作用。 此外,集团诉讼也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单个公民与少数单位受到的损害再大,对于大企业来说,其所支出的赔偿也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是集团诉讼造成的赔偿资金的累加,却可能让其付出巨大代价,所以集团诉讼能对污染环境行为起到有力的威慑与遏制作用。 从这一诉讼当中,还能看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存在。尽管民众才是环境污染损害的最终承受者,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作为机构,并非美国电力公司污染环境行为的直接利益受损人,而且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理由是阿迪朗达克山脉与自由女神像受到污染、遭受侵蚀,所以这起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 耐人寻味的是,提起诉讼的还包括8个州政府。这不但表明经济指标不是考量美国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而且表明民众的感受、态度与利益,才是地方政府与官员命运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对治理污染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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