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
我国自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各地政府都把农民的参合率看作考量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如何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成为推进合作医疗的中心工作。细看《指导意见》的内容,不难发现它正是着眼于此,通过增加弹性使制度更加因地制宜,更具人性化。例如,规定各地要根据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其实此前已有地方对此做出尝试,广州番禺最近就将报销比例提高至80%。针对不少参合农民没有享受补偿的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以提高他们来年参合的积极性。针对目前农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报销程序烦琐、转诊手续复杂等问题,《指导意见》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情况有一定了解。除上述问题以外,眼下农民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医疗机构和部分村民合谋骗取合作医疗报销款。此前媒体已经曝出: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作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这起事件不得不给正在全国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全运行敲响警钟;其二,一些基层卫生站、卫生院为牟取更多的利益,为参合农民开大处方。有农民朋友就曾向笔者反映,到当地卫生站看病,医生先问患者有没有参加合作医疗。不参合的只开普通药,参加合作医疗的由于有报销,则被迫采取过度消费的方式,多开药、开好药。同样的病,后者的花费往往是前者的数倍。这一在城市医保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已经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蔓延至农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过程中,医疗机构所存在的上述腐败问题不得到有效预防和制止,不但会打击农民的参与积极性,而且会直接降低农村医疗保障的水平。遗憾的是,对这方面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涉及得并不多。 在报销环节,公众监督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住院报销的程序看,要经过医院领导签字、县主管部门审核又到公示等多个程序,但看似严密的制度并非没有漏洞。由于医务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公示环节的宣传意义大于评议、监督。对于本村的合作医疗的赔付情况,对于医院的治疗费用,他们凭生活经验可能会有所怀疑,但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进行有效监督。而政府职能部门也大多只凭医院提供的资料,来判定是否符合报销条件。但事实上,医疗机构在市场化的体制下,受利益的驱动很可能动用手中的权力钻政策空子。 要增大公众的参与度,有必要成立一个中立的审计机构,对医院的的治疗、报销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在专业、科学的基础上,辅以民主监督的运作程序,方能真正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