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的"地王"是如何形成的?
    2007-09-18    作者:朱江平    来源:广州日报

  在当前特定条件下,政府卖地既要考虑合理的收入,更要防止价格盲目疯涨,在稳定房价中起必要的调节作用。多用招标方式来出让土地,既公开公平,又不片面市场化,是从源头上稳定房价的措施之一。

  近两三年,房地产无疑是个新闻大热点,而在房地产新闻中,“地王”又是个新闻大热点。
  地王的出现,表明地价节节攀升,而地价攀升必然影响房价。地价占房价的比重,一般为30%至40%,甚至更高些。因此,房价攀升必然与地价攀升相伴而生。在房价已成脱缰野马的背景下,地王的出现不是什么好消息。为了稳定房价,我们再也不能听任“地王”盲目出现了。
  常识告诉我们,一个问题在大范围内反复出现,就不是偶然的,其症结必须从机制上去找。那么,制造“地王”的机制在哪里呢?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通知(即71号文),要求从当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简称“招拍挂”)。以前盛行的协议出让方式从此被正式叫停,这就是业内所称的“8·31大限”。应当说,土地从协议转让(甚至凭领导批条转让)变为统一的“招拍挂”,规范了交易行为,实现了市场化和公开化,提高了转让交易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暗箱操作可能产生的腐败,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地价不断攀升的问题。
  新政实施三年多以来,地价不断被刷新,而且涨幅一年比一年大。去年全国出让土地价款比前年增长了30%,今年第一季度同比又上涨了10%,热点大城市的地块竞价更加激烈,每次卖地过程几乎都成了催生新地王的过程。推地的初衷是增加土地供应以平抑房价,地王诞生的结果却与初衷南辕北辙。以杭州为例,该市今年5月30日、6月25日、7月10日分别拍卖三块地,成交价折成楼面地价分别为11759元/平方米、12245元/平方米、15712元/平方米,不到一个半月时间里地价就上涨了30%多,真可谓城头变换地王旗,各领风骚没几天。地价上涨含有部分合理的因素——如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现实的供求失衡和城市配套设施的完善;更有不合理的因素——如被放大了的需求预期、出于投机心理的囤地渴望和过了头的片面竞价机制。
  这里仅对竞价拍卖方式作些分析。按71号文规定,招标和拍卖都是土地出让的方式,可是实施三年多来,几乎见不到招标形式,土地转让成了清一色的土地拍卖。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竞争者再三举牌、反复竞价,直至最高出价者胜出。竞价的结果往往高出底价几倍、十几倍,其价格已经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失去理性、近乎疯狂。招标则有所不同,它考虑到价格的因素,但不把价格高低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也可中标。可见其取舍重在“综合评价标准”,不是单一的价格标准。
  在当前特定条件下,政府卖地既要考虑合理的收入,更要防止价格盲目疯涨,在稳定房价中起必要的调节作用。政府在土地招标时,可设定最低报价以确保必要的收入,投标人只要报价高出最低价,即可视为报价合乎规定;如果其他条件不错(譬如房价合理或利润率合理),即可视为“能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价标准”,列入中标候选人。多用这种招标方式来出让土地,既公开公平,贯彻了市场化的原则,又不片面市场化,融必要的调控于市场机制之中,是从源头上稳定房价的措施之一。
  就算采用拍卖方式,也宜对拍卖的具体操作模式作出适当调整,在不违背价高者得的前提下,对最高价有所节制,避免每拍一次就刷新一次地王纪录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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