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可归结为三大原因,其中资本市场运作成为许多上市公司中期业绩超常增长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 截至7月8日,沪深两市共有615家上市公司预告了上半年业绩。统计数据显示,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业绩普遍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共有387家公司业绩明显改善或提高,比例达62.93%,高于前年及去年的46.28%和47.07%,大多数公司预计增幅在30%-200%之间,呈现跨越式发展甚至超常规发展。促进公司业绩大增的因素涉及许多方面,如行业景气、新增产能推动、注资重组、投资收益、新会计准则、股改效应、人民币持续升值等等。当前,辩证和理性看待上市公司业绩的大幅度增长,分析支撑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有利于投资者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全年业绩预期,合理确定下阶段投资策略。从宏观和制度层面看,上半年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主要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得益于有利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强劲增长态势,作为行业骨干和龙头的上市公司发展速度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上半年较为密集的产业和宏观调控政策,总体对上市公司有利。如国家节能减排、控制投资过热等政策,总体方针是“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限制和淘汰部分行业中的落后企业,而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则会更加显现优势。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虽然对一些行业的产品价格和行业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中长期看,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除了自主创新能力强于行业内其他企业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抵消政策调整的影响。此外,加息等货币政策对上市公司影响也不大。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且作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普遍能得到优惠贷款,加息对这些公司的成本影响不大。 二是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改效应加快显现。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长期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体制和机制障碍,调动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约束性。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类价格并存的历史,强化了上市公司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完善了市场定价功能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随着限售解禁流通规模的扩大,可以直接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这种股改效应不会短期就结束,它对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会是长期的、持续的。
三是资本市场活跃发展,为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创造良好条件,并获得巨大收益,也成为许多公司业绩超常增长的重要因素。按照合规的资本市场运作要求,目前上市公司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和IPO步伐加快,上半年资产价格大幅度上涨,许多上市公司极大地分享了参股其他上市公司带来的巨大利益,尤其是大量参股蓝筹股和金融行业的公司,随着银行上市数量的增加和券商业绩的大幅度改善,持有这些银行和券商股份的公司,实现了业绩的超常增长。二是参与新股认购,获得几乎是无风险的稳健收益,上半年市场流动性充裕,新股申购市场冻结资金屡创天量,大量机构通过一级市场打新股获取收益。三是通过资本市场重组和整体上市实现新的发展。四是限售解禁规模扩大,为公司带来巨大利润。 资本市场财富效应取决于市场信心和走势,与实体经济运行的决定因素不同。对于绝大部分属于自由竞争和垄断竞争行业的上市公司来说,一般情况下实体经济的业绩不会出现暴增和超常增长。所以,对于上半年资本市场给上市公司中期业绩带来的财富效应要辩证分析。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长期向好,有利于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资本市场运作可以持续成为上市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基本面发生变化,资本市场正由上半年的“快牛”格局逐步调整为“稳牛、长牛”格局。由此上市公司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收益也将趋于正常,资本市场运作收益将比上半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下半年随着供给增加,市场结构不断优化,稳中趋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特种国债的发行,国有股减持速度的规定,QDII投资港股规模的增加,内地市场将不断挤兑泡沫,价格和投资趋于理性,市场在牛市格局中将比上半年适度降温。而且未来股指期货推出,也将对市场产生一定影响,短期内市场出现做空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国资委和证监会近期联合发布的国有股减持新规,业内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市场的长期稳定,但对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减持股份获得收益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据业内测算,根据新规设立的“减停板”(即总股本超过10亿的国有股东,3年内减持总量不超过总股本3%;总股本低于10亿的不超过5%),陆续获得解禁的国有限售股流通节奏大大放缓,每期可流通股的最大数量减少到原解禁计划的1/3以下。根据当前的市值计算,今后3年内年均减持额度约为2300亿元,占目前超过19万亿的A股总市值比例仅约为1%。这些因素将可能使今年上半年资本市场火爆的场面难以持续。为此,投资者要辩证看待上半年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创造的财富效应,理性判断下阶段资本市场走势和上市公司全年业绩。
(作者为上海银监局副研究员、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