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从劳地依赖走向以地定劳
    2007-07-04    周民良    来源:广州日报

    重庆试验区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农村改革进行到现阶段,有必要通过诱致性制度变革的方式,实现从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的劳地依赖型模式向土地排斥劳动力的以地定劳模式转变,以提高土地与劳动力两类资源的利用效率。
    日前,重庆试验区工商局出台文件,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应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探索。原因在于,20世纪80年代进行承包制尽管确立了农民与土地一对一的权益关系,但也对农民与土地的自由流动造成一定的限制。相对于大锅饭的体制来说,承包制是一种有效的改革,但是相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农业来说,这一模式效率不高。一方面,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分散的农户面对小块土地难以有足够的精力与成本了解产品、技术与市场信息,种植方式落后,土地的产出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劳动力利用效率不高。农业生产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如果劳动力死守于有限的承包地,则会造成劳动力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即使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到新职业,但在农忙时节回乡收种,候鸟一样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往返,也会增加额外的成本。
    重庆试验区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农村改革进行到现阶段,有必要通过诱致性制度变革的方式,实现从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的劳地依赖型模式向土地排斥劳动力的以地定劳模式转变,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以提高土地与劳动力两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具体地说,在企业化运营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制下,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促使企业更多地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品种,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经营尽可能多的土地,加强对入股土地的集中使用,提高土地的规模效益,实行在技术进步背景下以地定劳的新管理模式,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理论界意见不一的谜团也会得到澄清:那就是,我们究竟距离从劳动力剩余到劳动力短缺的刘易斯拐点还有多远?通过对土地入股改革前后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进行比较,有助于评估农村劳动力的真实剩余。
    当然,新的改革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首先,在入股家庭与企业之间,必须明确股东权益、分红原则、入股与退股的规则等等。通过界定股东与企业的责权关系,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规范化运作。由于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甚至会产生自然灾害,在双方的合约中也有必要制订例外条款。其次,如何促使企业利用集中起来的土地,在市场上争取尽可能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这里涉及到一般农业企业如何做大做强的普遍性问题,包括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专业户生产并注意培育名特优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加工工业以提高附加价值;实现种植、养殖、贸易等产业的结合以互补性地利用各类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等等。尤其是,重庆属于丘陵地区,必须考虑土地可否进行规模性经营的因素。再次,从土地上分流出来的劳动力如何实现再就业。重庆农业人口1500万,假设1/3为劳动力,其中又有1/2被分流出来,意味着需要提供200万以上的就业岗位,这就需要开拓工商业利用劳动力的空间,同时,可以考虑推动剩余劳动力向劳动力短缺的发达地区转移。
    以往关于农村的土地利用与流转的政策多由农业或者土地部门推出,此次由工商部门提出土地流转的经营方向独具新意。当然,作为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只要符合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不浪费性使用资源的原则,应该容许地方政府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资源利用的一定范围有所探索。比如,在远离市区与城镇的地方,注意发展密集使用土地的产业;而在靠近市区与城镇的地方,注意发展一些密集性使用资本与劳动力的产业;在城市向农村扩张的过程中,注意集约性地使用土地资源,限制奢侈性项目与污染性项目进入农村;在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时候,应该有配套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与规范的社会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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