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租”同时要让住房保障到位
    2007-06-22    作者:马红漫    来源:东方早报

  调查显示,有88%的受调查上海市民对群租表示反对,认为这种行为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针对这一“民怨尤甚”的现象,《上海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于近日正式发布,力争三年基本消除“群租”。(6月21日《东方早报》)

  群租现象之所以会如此盛行,与目前市场上旺盛的需求有着直接联系。上海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外来居民)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其财富积累的水平远远无法与高企的房价相匹配,寻找廉价的房源暂且安身成为他们的共同诉求。在目前廉租房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群租”成为他们无奈的经济选择。如若简单地遏制群租,而不提供相应的疏导,恐怕会引发不小的社会矛盾。
  考虑到目前房产市场的现状,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才是正解。参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一般的房源价格应由供求博弈的结果决定,而政府的责任则在于完善廉租房体系。我国虽然有复制这一模式的迹象,但廉租房体系却走向了畸形:廉租房变得不再“廉价”,宝马频频进出廉租房居然屡见不鲜,而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却与之无缘。在这一畸形现象的背后,是垄断利益的驱使和法律约束的弱化。
  香港的经验给内地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范本。在香港,廉租房屋已经被当作公共物品来提供,一半以上的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获得了“公屋”的居住权。这些公屋的租金水平大约为同地区市场价的1/4,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由政府补贴。而且,在当地法律的严格规定下,这种福利不易被滥用。公屋运转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提供的135亿免息永久资本,以及128亿计息借贷资本,每年开支占特区政府整体支出的6%左右。
  反观内地,财政对廉租房的支持力度远小于香港,其60%左右的资金主要源于土地出售。不仅如此,廉租房建设中夹杂着大量的商业利益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自然无法避免各种寻租行为的滋生,而且法律约束滞后,更为腐败铺设了温床,廉租房的社会公益职能由此大打折扣。群租扰民固然需要遏制,但解决问题的首要前提是政府能够为无力买房的民众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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