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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由于江西省贵溪冶炼厂的废渣处理不当,造成贵溪市滨江乡苏门村近2/3的土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有的地方镉含量超标竟然达30倍。农田遭到污染,使得当地种出来的稻米、蔬菜无法食用,当地村民失去经济来源,有的人甚至因为污染得上怪病。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贵溪市环保局却对企业污染“视而不见”,面对记者的采访,贵溪市环保局副局长黄贵凤甚至采取推诿、瞒骗的态度,试图掩盖冶炼厂的废渣污染损害村民利益的事实。
环境污染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门槛”,在
“要环境,还是要发展”的争论声中,一些地方将污染视作发展须付出的必然代价,加之以GDP作为考量官员政绩标准的现实语境,某些地方一味狂热追求单纯经济增长,而罔顾对于环境资源的掠夺性破坏。这种“掺水政绩”为人诟病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质的问题。
如果说某些地方的“一把手”热衷政绩、罔顾污染还能找到“症结”的话,肩负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贵溪市环保局的“装聋作哑”就实再让人无法理解了。贵溪市冶炼厂重金属污染使得农民的耕地失去了功能,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且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局非但没有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整治,反而在严重的污染事实面前一再失语,甚至副局长面对记者的采访刻意为污染企业隐瞒,环保局与排污企业“穿上一条裤子”,其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报道中的这么一个细节值得推敲――“贵溪冶炼厂每年向环保局交纳400多万元的排污费,70%留给了贵溪市。据黄贵凤副局长介绍,这些钱都用做了其他用途,对于冶炼厂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并没有投入资金进行治理。”笔者有两个疑问,其一,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做了“其他用途”,用在了哪里?其二,排污费应该用来对冶炼厂的废物污染进行治理或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为什么没有下文?排污费收取是对既有污染的一种补救性措施,这种费用理应通过治理污染的方式发挥其功能,然而,污染没有得到治理、村民没有得到补偿,400多万元排污费却“神秘蒸发”,不由引人深思。
现如今,“执法经济”成为热门词汇,一些环保局也难以“幸免”,收取排污费等费用时往往乐此不疲,然而涉及到将排污费落实到相关的人和物就经常含糊其辞,不了了之。这种缺乏制约的巨大利益黑洞为一些执法部门提供了充足的经济来源,于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通过“收费”与“默许”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并且在权力的庇佑下这种利益关系具备超强的稳定性,难以撼动。这也是很多地方的污染企业“停了又开,开了又停”,甚至与环保部门“有一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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