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统计为何陷入数字死穴
    2007-05-31    作者:苏子川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灰色收入一些来源相关体制与制度缺乏应有正当性。也只有让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都在制度约束与市场竞争下各得其所,收入分配改革才能获得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来通过“抽肥补瘦”实现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当收入统计陷入数字困局的迷雾中,分配的公平与正义恐怕也只能变成镜花水月。不幸的是,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恰恰就面临着这样的数字死穴。
  最近一项研究得出惊人结论,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人们的想像,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推算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推算的21倍。
  不久前,世界银行认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堪称世界之最,但是谁都不知道能达到什么程度;而且,连收入分配改革的掌权机构———发改委都表示:“目前的统计数字并不精确,涉及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数字很难统计。这一切寓示着,目前收入统计缺乏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
  诚然,现在这项研究成果是否具备足够的科学性还有待争议。但是,这项研究成果的数据来源揭开了灰色收入的面纱,而此前官方的收入统计恰恰割裂了灰色收入,那么,我们自然有理由笃信,此前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必然大大低估收入差距。
  这里灰色收入是指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等等。对中国的分配改革来说,这些灰色收入不应该被忽略,这是收入分配必须的公平与正义使然。因为灰色收入的存在,已经客观地造成“一连串的影响”,使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摊的改革成本,过多地被弱势群体负载着,而那些暗渠中流淌的灰色收入,恰恰就应该是由全社会合理分享的经济成果。
  问题是,灰色收入近乎藏于一个死穴之中。必须承认的是,灰色收入已经现实地让一些行业部门及掌权者成为最大的受惠者,甚至包括某些可以主导公共政策讨论的专家学者与政府人士。当前之所以对“特殊利益集团”格外警惕,就是因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已经成为收入分配走向公平与正义的最大掣肘。因为灰色收入的存在,实际上使收入分配陷入了体制性弊端,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寄望于通过再分配的手段来还原分配的公平与正义,显然是无济于事的。
  由此可见,这份掀翻了国家统计局有关收入差距的报告,传递的价值可谓弥足珍贵。它展现的诸如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达55倍这样触目惊心的现实,再次明证了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急迫性;它揭示的由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成为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强大掣肘,则为我们厘清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即要想真正实现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纠偏,没有相关制度公平保障,中国分配改革就无法找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这样的制度公平,恰恰也是走出收入分配必然面临的数字死穴的惟一途径。显然,正是因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出现的种种管理空白,城市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市场体制不健全与政府对市场运行监控不力等等原因,才使得那些行政权力分配下的灰色收入、行业垄断滋生的灰色收入、个税调整力度的不足产生的灰色收入等等,得以长期在暗处滋生蔓长。也就是说,灰色收入一些来源相关体制与制度缺乏应有正当性。也只有让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都在制度约束与市场竞争下各得其所,收入分配改革才能获得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数字,来通过“抽肥补瘦”实现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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