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假药“买单”并非良策
    2007-05-28    何勇海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你买假药我买单”。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购买到假劣药品,可持相关票据和证明,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全额退付购药款。据称,安徽食品药品监督局此举在全国是第一家。
  群众买到假药,药监局先行退付购药款,这种做法初看起来很人性化。但仔细分析笔者发现,“你买假药我买单”难称良策,并不能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医院具有多大约束力,药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并没有切实的加强。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群众买到假药,要让药监局退付购药款,首先要自己鉴别出所购药品是假药,可这容易吗?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真假与否,消费者并不能通过简单方法识别,在目前的药市上,药品琳琅满目、品种繁多,制售假药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对于老百姓来说,要对所购药品的真假进行有效鉴别,真的很困难。
  再说,退赔手续繁杂会不会将购药者阻挡在退赔门槛之外?根据规定,买到假药须在1个月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才能退付购药款。消费者如果投诉不及时、证据保全措施不到位,很可能取证困难。我们不是经常看到一些老百姓在遭受假劣药品造成的损害后,拿不出证据,索赔不成吗?
  从药监部门来说,严厉查处假药是它的神圣职责,而要消费者自己鉴别出假药,然后坐等人家来投诉举报才去查实,这是不是将流通环节的假药监管重任,以“你买假药我买单”为名压在了普通老百姓的肩上?辨别真假药为啥成了老百姓的“习惯”性消费动作?在药品销售中,消费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是必要的,但相关监管部门更应该负起责任来,药监部门的职责并非只限在检测方面,药品从生产到经销到上柜、再到进入药房、医院,在这条环环紧扣的链条上,哪一环出了问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靠事后“急救”式的退赔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笔者看来,消费者买到假药,药监部门为其买单的做法,倒有息事宁人、避免假药事件进一步闹大,以及用“政府买单”代替了内部责任进一步追究之嫌。此外,政府部门买单的费用取自公共财政,不是免费的午餐,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假药造成的社会成本仍会最终成为纳税人的隐性税收,最终转嫁到国民身上,买单者还是广大公众,假药制造和销售者反而有可能被开脱罪责,从而在一旁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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