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这样的“人性化”无实质意义
    2007-03-02    作者:张麦    来源:南京晨报

   广州市越秀城管大队“六乱”统一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在整治行动中,城管执法人员一改以往收缴物品、罚款处理等方式,取而代之教育劝说,整个行动中未开一张罚单,也未收缴任何违法经营物品。但城管负责人同时强调,人性化执法并不等于对违法现象不管不问,若经过劝说教育违法经营者依然我行我素,仍将严格依法处理。(2月28日《广州日报》)

  在执法管理活动中不收缴摊贩的物品、对违规经营的摊贩不罚款:这跟昔日的粗暴管理方式比起来,确实往人性化方向迈了一大步。但在我看来,这种仅停留于“下不为例”层面的“临时人性化”,对长期需要以来摆摊谋生的商贩来说,显然无济于事。因为小摊贩们更需要城市管理政策上的宽容,从而使被现行法规视为“违法”的经营活动合法化起来。
  毋庸置疑,“走鬼”们之所以在城市的夹缝里顽固而永远地在“走”,主要是因其生存艰难所逼。换句话说,只有做点小生意才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计。那么,城市管理上的真正人性化,就必须是从政策上给予他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空间,让这些弱势人群能够理直气壮开展摆摊小卖活动。关于这点,几天前的上海市,就已开始对百姓在城市街道上摆摊设点问题表示“解禁”,又有新闻透露,成都也将尝试对曾被禁止了的城市摊点“解禁”。可见,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管理,乃是从考虑民生问题为本,乃是允许无业者以自由地摆摊点求生存。
  像越秀城管部门这样,仅“一次性”不收缴物品,仅“一次性”不给予经济处罚,而如果摊贩们继续小卖就“仍将严格依法处理”,这看起来很人性,可不准摆摊的政策规定,必然将阻断摊贩们的生路——这种终究让摊贩们没饭吃的管理,又有什么“人性化”可言?因此我以为,既然号称“人性化管理”,那就不妨借鉴上海、成都等地的做法,修改城市管理政策及执法管理条款,让城市的某些部位和街道,名正言顺地成为摊贩自由谋生的场所。有人说得绝妙:“能宽容小摊贩的城市才是真正的大城市”。而我要说,只有让摊贩等弱势人群自由谋生的城市才算得上人性化城市——城市的人性化管理,必须是以能让人们维持基本生存为前提。否则,若以牺牲弱势人群的生存权利为管理手段,又谈何“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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