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企业财富背后的“温饱代价”
    2007-02-12    四川 何勇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在宁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刘继远等9名代表联合提议,要求该省长庆油田公司给予其长期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宁夏盐池县污染治理费等相应补偿。他们还依据有关规定,给该公司详细算了一笔账,认为该公司应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钻井排污费、水土防治费、植被恢复费、石油类污染物排放费、土地闲置费、修复道路费等共计5380万元。(2月8日《中国青年报》)

    在众目睽睽的省人代会上,如此针锋相对地给一个具体企业开出高达5380万元的“环保责任清单”,此举或许并不多见,比起那些泛泛而谈、不咸不谈的提案来,恐怕要实际得多、管用得多。笔者在为这些敢于较真儿的人大代表叫好之时,也在想,全国各地类似长庆油田公司这样的矿业开采企业,究竟有几个在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进行相应的补偿呢?
    长期以来,采矿企业在矿区占用大量土地,环境污染严重而破坏了土壤结构,甚至改变了区域气候,造成了当地群众生活困难而成为“生态贫民”。当发了矿区之财的矿业老板以一掷千金之势席卷大都市的楼市而再赚城市财富之时,采矿区的老百姓却承受着地裂、坍塌、水漏、污染、受穷等一系列麻烦,守着金山受穷,还要为保护生态安全付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代价,实在有失公允。
    之所以如此,一个让人遗憾的现实原因是,尽管我们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性规定,但在地方执行上,往往没有谁来具体调整相关主体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该谁为矿区生态环境“买单”成了无人愿意提及的话题。这就直接导致了环境利益及相关经济利益在当地农民、开采企业之间分配不公:环境破坏者——开采企业成了最大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不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而环保保护者——当地农民却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和经济赔偿,不仅要忍受贫困的痛苦,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和费用。这能说是公平的吗?
    本来,民生幸福乃一切社会行为的最终旨归。以财富增长为宗旨的企业虽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至少可以做到“企业吃肉,民众也能喝一点汤”吧?因此,像宁夏9名人大代表联合提议的那样,要求开采企业为矿区的生态补偿“买单”,应该是当务之急。开采企业要大赚巨额财富,而矿区人民却要赖以生存的基本“温饱”和“环保”!矿业老板的财富建立在“生态贫民”付出“温饱代价”的贫困之上,不仅毫无社会责任可言,而且是一种可怕的道德情操贫血症!但愿有人能时时为它开一副环保责任“清单”或“药方”,令其自觉承担社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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