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评个人理财业务应以客户为中心
    2007-01-24    姜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金融业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理财品种不丰富、专业理财人员缺乏、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受这些因素限制,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对西方商业银行而言,这还仅是一种较简单的理财业务。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没有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
    笔者认为,面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出现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促使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从战略高度做好理财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开展理财业务。
    首先应该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其次要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体系。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因此,应考虑借鉴国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制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论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再次,对理财业务要实行专业化监管。随着利率、汇率的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理财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但客观而言,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对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创新业务的监管尚未付诸实践,影响了监管深度和广度。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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