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治安状况 民众才能得到最终安全
    2007-01-18    杨涛(江西检察官)    来源:新京报
  日前,广州某主管政法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上述这些因素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南方都市报》1月17日)此番讲话,真有些让人莫名惊诧。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民众安全感的提高,其根本在于政府和全社会的不懈努力,在于媒体和公众对于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香港的传媒业在华语圈首屈一指,香港媒体对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也是兴趣极大,但并没有造成治安问题的扩大化,也不会影响到市民的安全感。据新华社报道,在2005年上半年,全香港只发生了1宗抢劫案,这在内地发达城市几乎是无法想象的。
  而且,媒体的充分报道,公众的充分知情,有助于监督政府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犯罪,开展预防犯罪的活动,促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从而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媒体对于“飞车党”、“砍手党”等社会治安真实状况的报道,促使了有关部门有的放矢加大打击力度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广州天河区棠下的出租车管理制度、白云区石井街路灯定位报警系统、火车站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广卫街群防群治式物业管理等新型的治安管理方式,促使广州的社会治安有了好转。去年取得了刑事案件下降10.1%,两抢案件下降近三成,飞车抢夺案下降43%以上的成绩,不能不说,这中间媒体也功不可没。
  另外,媒体对治安状况充分报道,公众的充分知情,才有助于市民了解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更有利于自己的安全。“灰尘不扫,它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如果我们一时没有找到有效的措施,在社会治安一时无法根本好转的情形下,我们要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其实别无选择,只有让媒体把治安状况告诉公众,让公众加强防范,群策群力提出改变面貌的方法。如此,公众才有可能在事先防范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安全感。如果媒体隐瞒真相,粉饰太平,只能让公众在现实的社会治安问题面前更加恐慌。
  我们并不讳言有些媒体刻意渲染刑事案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造成部分公众的恐慌心理,这是需要警惕和反对的。但是,这不是指责媒体“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的理由,更不能以此来限制媒体的报道。如果将一些媒体短时间造成的不利影响扩展成为整个媒体的“原罪”,那更是以偏概全。
  按理说,媒体的充分报道促使公众的充分知情,从而有助于群众的安全感提高,我们应当感谢媒体才是。如果在明褒“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的同时,实贬“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实在有失公平。而且还可能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印象:莫非是在为拒绝媒体监督和推卸治安状况不佳的责任寻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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