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出去后收得回来吗?
    2010-05-11    作者:陈季冰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住建部、民政部和财政部三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按照惯常的逻辑,政策出台背景,多半是近来各地廉租房违规的情况日益突出。或者亦可理解为,鉴于去年以来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幅度增加,上述三部委所作的未雨绸缪。联想到个别直辖市政府在今后几年内将兴建2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进而帮助全市30%以上居民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雄心勃勃的宏伟蓝图,这个通知实在是极为必要和及时。
  其实,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内的由政府直接参与的非市场化住房的是是非非,社会各界争论了一年多,至今仍然是各说各话,见仁见智。在这里,我并不想深入讨论廉租房(公租房)可能滋生的低效浪费、暗箱操作甚至寻租腐败之类的问题,而只想提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在当下的社会民意和制度环境之下,政府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能收得回来吗?
  首先我得声明,我绝无意贬低那些有资格承租廉租房的低收入人士的道德觉悟。不过,既然有违规的,就说明还是存在“极少数”的;此外,要说那些够格的承租户到了自身经济条件已经必须要“退出”的时候,就会主动地向政府交还已经租用下来的廉租房,我真的很怀疑。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负责廉租房管理的政府部门,它有什么动力去时时盘查、主动收回那些房子?做好这件事,宏观上说确实是一个政绩。只是落实到那些具体经办的公务员身上,他们费心费力地从不符合条件的租户那里收回廉租房,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民众会因为他看管好了用纳税人的钱堆砌起来的公共财产而齐声赞扬他?上级会因为他排除万难执行好了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而提升他?我觉得几乎没有可能。相反,坏处倒是一大堆。比如使用强制性的手段,不是没有可能酿成冲突的。到时候上级即使不追究他的“维稳不力”,他的政治前途遭受重大影响,大概也是在所难免。
  这里有一个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关键问题还在于一个“公”字——廉租房是公家的,也许会有许多人想要支付极低廉的租金而享用它,但一定是很少人会为了它的正确高效使用而尽心尽责。经济学大师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自由选择》一书提及,美国也有少数州政府向贫困家庭提供公共租赁房,但房龄往往只有正常商品房房龄的1/2甚至1/3,而且一旦租出去了,就很少有人再关心以后的事情,因此转租现象极为严重,经常会发现一个当地居民申请到了之后,自己一天都没住过就立即转租给非法移民……
  因此,假如这种公租房真的大规模推开,假以时日,必定又变成房改以前的福利分房那样——老子死了儿子事实上继承——尽管没有产权。到最后实在难以维系之时,还得再来一次买断产权的“改革”。以前的“公房”政策上说得明明白白,原来的承租人去世后也是要收回的,但我们所见到的实际情况是,除非这户人家已经没有后人(或他们都去了国外),只要其继承人还占着这套房子,国家和单位都是不可能收回的。
  我必须得再作一项声明:我并无反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意思,我只想通过对这个具体案例的剖析来说明一个道理:政府包办一切的计划经济,在纸面上都是很美好的,但一旦真的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往往都将走样十万八千里。究其根源,这种对“公平”、“公正”的规划本身之所以看起来美好,正是因为它高度简略了人性的复杂性和真实世界中无处不在的偶然性。换句话说,我认为,廉租房只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存在,必须将它的规模压到最低,而不是相反地将解决住房难题的希望寄托在它身上。我始终喜欢提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这类政府直接参与的所谓“保障性住房”在美国是最少的,但美国恰恰是住房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
  每个中国大城市里都有改革开放前遗留下来的一大片一大片“工人新村”,过去我们曾经一遍又一遍地被教导说:那里的环境多么整齐洁净、生活多么朴素健康、人心多么积极向上……总之,那是一片流淌着美德和正义的人间乐土。后来我们知道,那只是一个文字中的理想社区、一个根本经不起现实对照的梦而已。我们曾经带着痛苦主动地从这个梦中走出来,那些曾经光荣无比的工人新村,也渐渐地被商品化的高楼大厦所覆盖。令人遗憾的是,今天,当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时,越来越多的人不是向前去探索新路,而是回头重拾那个已经被证明是空中楼阁的迷梦……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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