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楼市“三聚氰胺”担责
    2009-12-10    作者:周俊生    来源:晶报

  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吸引了各种利益主体进入市场掘金,但鱼龙混杂之下,一些不法商人见利忘义,让消费者陷入巨大灾难的事情也时有所闻。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日前曝光,北京回龙观附近一处叫做“尚城”的楼盘,因为开发商将科研办公用地私自改作住宅用地,并建起违法商品房出售,将数万买房业主拖入漩涡,他们可能面临花了巨资买入一处违法建筑的悲剧,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据报道,“尚城”的开发商于2007年1月以3554.8万元的价格得到土地,其楼面地价为科研320元/平方米、工业140元/平方米。他们为什么能够拿到价格如此低廉的土地?理由全在于这块地为科研用地,享受了国家扶持科技企业的政策。但是,在得到这块地以后,开发商却暗度陈仓,将这块地悄悄改成商品房楼盘,并以每平方米17000-180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如今已基本售罄。
  但是,这是一种公然的违法乱纪、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国家政策,科研用地与商品房用地享受的权益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仅为50年,与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土地70年的使用年限有很大距离;另一方面,由于这块土地未纳入商品房管理的渠道,因此业主也不可能得到房屋的产权登记。简单地说,业主投入自己的血汗钱,买入的却是一处违章建筑。开发商可以大赚其钱,消费者却因此跌入了一个可怕的陷阱。
  在消费领域,我们已经听到了很多欺诈消费者的故事,其中最为触目惊心的便是三鹿“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发生在北京的这起“尚城”事件,与三鹿事件在性质上有类似之处,都是不法商人设置圈套故意所为,其性质十分恶劣。
  逐利是商人的天性。因此,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不能指望商人的道德自觉,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三鹿事件之所以造成严重后果,正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放弃监管、长期失察的恶果。而在这起“尚城”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疏于监管的后果。“尚城”的开发商偷天换日,并且公然以“团购”等形式推销商品房,并不是像马路上的小混混那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不是像现在流行的电话诈骗那样神出鬼没,它是一种公开进行的有组织、有规模、有声势的行为,但是它却偏偏在政府的眼皮底下运作成功了。去年11月,在“尚城”商品房开始销售的初期,市场上就已经不乏质疑之声,但却未见任何政府部门出面进行调查和干预,终于导致事件恶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对于购买了“尚城”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当然有教训可以吸取。但是,消费者的教训并不能减轻政府的丝毫责任。就像牛奶购买者难以识别牛奶是否有毒,从而只能要求他们花费税金供养的政府有关部门给他们提供“保护伞”一样,商品房购买者也有足够的理由要求政府为自己的买房置业保驾护航,给自己建立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可能带上放大镜或者扫雷器,他们只是以自己正常的思维来进行消费活动。因此,对于这一起发生在房地产市场的“三聚氰胺”事件,有关部门应该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方面应该严厉打击公然欺诈的开发商,不能让他们的违法行为得到任何好处,另一方面要给误入圈套的消费者一个妥善的交代,让他们能够有挽回损失的机会。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启动问责机制,让在“尚城”事件整个过程中犯有失察责任的有关官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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