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门”事件令中石油央企形象蒙羞
    2009-04-10    作者:阿西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中石油福建分公司最近发生了一起被其员工称为“工龄门”的事件。该公司下发了一纸通知,3000多名员工以前辛苦累积下的工龄就要被清零了。
  该通知要求这3000多名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申请书和一份承诺书。其中“申请书”要求员工自愿申请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承诺书”则要求申明放弃2008年底之前的工龄,并承诺工作满十年后,不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竟然出现在中石油这样的央企上市公司,实在令人遗憾。
  罔顾法律规定和国家对稳定就业的再三强调,只说明一点,相关企业高管根本不知道“稳定的就业”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什么,对普通员工又意味着什么。
  关于“就业”一词的定义,可以从政治、经济等多个角度定性,但无论学术讨论,还是实际操作,都需要遵循一条根本原则——稳定、有生存质量保证的就业,在任何社会、任何历史阶段都是最重要的。
  中石油是个很赚钱的公司,这点地球人都知道。其2008年年报显示,归属母公司的利润近1200亿元。但一个如此赚钱的公司,却不愿抑或是不敢与为自己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赚钱的能力,至少是其福建分公司的持续赢利能力,不能不令人生疑。
  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是职工的福音,也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企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许多天时地利的条件,但核心的竞争力却是人和——按照已有的共识来说,即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人们常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为企业服务十年以上的老员工,他们身上的工作经验和忠诚度,是花钱买不到的。他们当然要从企业运营中获得合理薪酬。在企业运行的成本里,工资支出是个重要项目。但人力资源成本的支出和企业收益的关系,不是简单降低了工资水平,就会有相应的收益提高;更非企业里充斥了三天打渔两天晒网的短期就业者,就能够成就企业的降本增效。恰恰相反,任何一个伟大的企业都是力求和自己的员工共同成长的。像中石油这样的企业,不应该不知道这其中的道理。
  中石油作为具有垄断性质的央企上市公司,本该成为遵守国家法律的模范,并致力于和员工共同创造和分享企业价值。退一步说,即便企业的确在经营中遇到了困难,需要从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上着手,也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进行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协商谈判,而不是单方面抛出一份决定,要求员工奉行不悖。
  中石油在普通消费者那里,已经因其垄断的经营作风而饱受批评,现在在自己企业内部,连为自己辛苦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也不能善待,更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垄断企业除了谁也分享不到的高额垄断利润外,还有什么值得人们艳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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