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商业贿赂不妨学香港经验
    2007-08-15    作者:马红漫    来源:新京报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日前证实,该公司在香港店面的五名人员涉嫌接受贿赂,已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该公司在港上市计划也可能受到影响。
  另据报道,不仅小肥羊一家企业,此次香港廉署打击饮食界的“反贪风暴”持续扩大,麦当劳连锁快餐店香港公司也被揭发有贪污事件。
  商业贿赂一般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在交易之外采取各种手段向交易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利益的行为。尽管表面看来,商业贿赂行为只在市场交易双方间进行,但是其实际危害却要远远大于交易双方的范畴。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将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导致市场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商业贿赂的存在让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这就必然会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贿赂在内部、社会来买单”,为诸如假冒伪劣、低质高价等商品打开方便之门,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但是,在现实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商业贿赂行为因其经常与所谓的“人情世故”混为一谈,从而导致对其法律查处、惩罚陷入难以具体落实的被动状况。针对这一问题,香港打击商业贿赂的经验值得内地汲取。
  香港的经验总结下来就是“三管齐下”,即打击、预防、教育三方面来共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首先看打击,香港立法相当严密,对于腐败行为一直持有凡出现违法行为必须要严厉打击的思路,比如在立法上不设置立案起点,而是采用“零容忍”(zero tolerance)的标准,也就是不管你贪污受贿数额有多少,只要存在受贿行为就要做出惩罚。
  除了打击之外,香港地区的法律也力图尊重人际交往惯例,比如细致化的明确规定吃请可以不算贿赂,但是如果打包带走就会涉嫌犯罪等等。此外,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香港地区打击腐败贿赂行为的社会环境。通过建立完善的廉洁监管制度和强力的执法措施,让任何的腐败行为已经无法为香港社会所容忍,这才是贪腐贿赂行为无处藏身的根本原因。小肥羊可能因为涉及商业贿赂行为而影响其上市进程,也正是这一“商业洁癖”氛围的体现。
  对比内地打击商业贿赂行动,除了应该在立法原则和执法行动上学习香港经验外,内地的特殊之处在于一些行政性垄断企业。它们拥有政策性的市场优势地位,从而获得了强势的市场话语权,把打击商业贿赂与打破行政垄断放在一起,或许才是内地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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