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高利差政策使命已经完成
    2007-07-30    作者:潘英丽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续维持高利差政策不仅损害存款人利益,导致社会经济福利的流失,而且对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并无好处。现在是终结这一已经丧失内在合理性政策的时候了。
  近年来, 以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股份制改制和上市为主要特征的中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改制上市后,资本金已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前后资不抵债状态转变为目前资本充足率达到12%-15%的良好局面,改制后的银行整体盈利水平已达到四年前的10倍。
  1999年以来,我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存贷款利差的政策,以2007年7月20日调整后的存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看, 存贷款利差为3.51个百分点。近年来, 我国的利率政策允许银行贷款利率向上浮动,原则上不设上限,但对存款利率严格规定上限,不允许向上浮动,只允许向下浮动。银行实际的存贷款利差应大于以上的基准利差。而国际上平均的存贷款利差通常在2个百分点左右。这种高利差政策实质上是对存款人征税给银行业补贴的政策。这种政策在我国特定的时期和条件下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承担政策性业务已积累起巨额的不良资产;而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则承诺了5年后全面开放银行业的人民币业务。为了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政府采取了不良资产剥离、财政注资和高利差政策补贴等多管齐下的措施,帮助国有银行放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迎接加入WTO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高利差政策在帮助国有银行消化不良资产方面取得很大绩效。例如,近年来工商银行每年通过利润冲销坏账高达500-600亿元。然而高利差补贴政策也给新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搭了便车。
  如果说高利差政策给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搭了便车,但只要有利于民族银行业的发展,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外资银行已通过战略投资者参股的方式全面界入中资银行。国际投资家声称,参股中资银行是分享中国经济高成长成果的最好途径(不仅分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而且分享银行业的垄断利润和高利差政策补贴)。这就有必要反思高利差补贴政策的合理性了。另外,外资银行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子银行已可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境内外资银行也必定要全面执行我国的利率政策。在此背景下,对国内存款人征税, 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方式给外资银行补贴,显然已无任何合理性可言。
  另外,高利差政策在帮助国有银行冲销坏账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对传统盈利模式产生了政策依赖性,增大了潜在的系统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开拓中间业务方面作出一定的努力,但是依赖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没有明显的改变。以近年来中间业务发展较快的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为例:工商银行非利息收入从1998年的2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57.71亿元, 绝对额有很大增长, 但其占总经营收入的比例只有5.42%,比2004年6.34%还低了近一个百分点;招商银行是国内中间业务做得最好的。但其2006年财务报表反映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仅为9.648%。目前除了由于传统业务特点决定的中国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以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都低于10%。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普遍已占总经营收入的40%-50%。
  银行通过存贷款利差获取收益的传统盈利模式隐含着很大的经营风险。因为银行获取利差收入是以垫付100%的本金为前提的。一旦本金受损,其多年的利差收入都是不足以弥补的。相比较, 银行服务收入的获得无须垫付资金,市场变化只引起收入的变动,不会有本金损失之忧虑。以存贷款利差为基础的盈利模式对经济的周期波动具有极大的敏感性。目前我国经济处在高速增长时期,银行的风险并不明显。但是如果银行贷款支持较多的重复建设和低效率项目,经济增长就是低质量、低效率的(例如银行贷款用于大学新校区的建设),其可持续性就会存在问题。一旦经济增长出现回落,银行将出现大面积坏账。高利差政策实际上起着鼓励银行过多依赖传统高风险盈利模式, 这是其另一个不合理之处。
  银行高利差政策的第三个不合理之处在于银行体系运行的低效率及其消极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用银行存贷款利差作为衡量银行体系效率的指标。存贷款利差是银行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正常功能时自身所消耗的社会资源。消耗的资源越少,其运行效率越高,消耗的资源越多,运行效率越差。因此银行存贷利差越高,说明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越低。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存贷款高利差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继续维持高利差政策不仅损害存款人利益,导致社会经济福利的流失(给外国战略投资者),而且对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并无好处。现在是终结这一已经丧失内在合理性政策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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