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入4%还要呼吁多久?
    2007-03-09    舒锋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为确保2010年实现教育经费达到4%,应该把这个目标明确写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中。”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政协委员、原北航校长沈士团呼吁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认为,达不到4%的目标,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与中央教育经费不配套,要达到4%的目标,必须要有基本制度作保证,在制度中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按照标准,各级政府同时要在主观上努力,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这样才能确保实现4%的教育投入。(3月8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4%,沈士团连续呼吁了9年。近年来,在两会期间,实现教育经费达到4%常常是代表和委员们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呼吁了9年的4%,还需要再呼吁多久?用什么来面对和解决呼吁了9年的4%?
    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国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研究表明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下限为4.07%-4.25%。我国人均GDP1998年已经超过了800美元,现已超过了1000美元,但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只有3.28%。在1993年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到上世纪末占GDP的比例应达到4%,而现在还没有实现,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4.1%的平均水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教育报告》1998年统计表明:我国是用占世界1.18%的教育经费培养占世界18.45%的学生,基础教育的投入则更少。这是委员和代表连续多年呼吁的背景。
    何以发生呼吁了9年的4%现象呢?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说,达不到4%的目标,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笔者以为,更确切的说法是各级政府教育投入上的责任不清晰。
    众所周知,每一级政府都应该在教育投入中分担责任,单靠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行的。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分配比例的合理性一直是各国政府探讨的重要课题。世界各国对此都有严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德国法律规定,教育投入中,联邦政府应占10%左右,州政府应占65%以上,州以下政府占20%左右;美国实行教育分权制,教育投入中州政府占40%以上,州以下政府占50%以上……
    相比之下,我国没有从政策上也没有从法律上规定各级政府的投入比例,使政府投入责任模糊,无法可依。各级政府都可以尽量降低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即使完全不投入,也没有任何规定何法律来制约。如我国省级财政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但现有体制对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没有任何负担的比例规定。体制的漏洞使省级财政没有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县、乡两级政府,各在教育投入中负担多少比例,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但是责任模糊化,而且让地方政府转移了自身责任。甚至可以认为,教育投入都是凭决策者想当然从财政中切出一块。至于依据是什么,充分不充分,够不够用,政府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等,都缺乏认真的考虑。教育投入,实际上成了按长官意志投入,最终出现了呼吁9年的4%现象。
    呼吁了9年的4%,还需要再呼吁多久?这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各级政府之间恰当的分工,取决于政府能否发挥主渠道的作用。曾经,我们在教育投入上,盲目选择了以乡为主,后又改为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从全国范围讲,县级政府是难以和无力承担教育投入责任的,更不用说乡镇政府。因此,应建立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和义务教育最低经费保障线,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改变当前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的状况。
    厘清各级政府责任,才能解决和直面呼吁了9年的4%现象。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