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莉斯·马斯特斯是谁?
她生于1969年,在英国长大,1991年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毕业后,在伦敦jp摩根担任商品交易员。1997年,她推动信用违约掉期产品走向市场。2004年出任摩根大通银行首席财务官,2006年被任命为商品部门主管。1994年,布莉斯·马斯特斯作为摩根团队的一员,成功发明信用违约掉期,并在两年后接替出任该公司信用衍生品全球主管。
你很可能没有听过布莉斯·马斯特斯的名字(何况她的英文原名和中译名都如此拗口),在看过以上履历后也未必能够留下什么深刻印象(履历比她显赫的投行家多得是)。你意识到她的履历所包含的真实含义吗?
英国《金融时报》负责金融市场全球报道的记者吉莲·邰蒂将布莉斯·马斯特斯称为“发明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的女人”。在法国《巴黎日报》记者皮埃尔·约瓦诺维克所著的《摩根女投行家》一书中,布莉斯·马斯特斯更被描绘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及随后出现的欧债危机、全球经济萧条的罪魁祸首。
这些评价是公道的吗?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信用违约掉期产品是如何成为巴菲特所说的“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的。1993-1994年,jp摩根信用衍生品部门负责人皮特·汉考克组建了一个团队,“研制”信用衍生品系列产品。这个团队的成员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期间,分别是英美多家投行和交易所的重要专家、信用衍生品投资主管,最显赫的当然是布莉斯·马斯特斯。信用衍生品被研制出来,本意当然是为了让银行赚取更多利润,并借此绕开美国当时对银行、投行、保险等金融业务分业运营的监管体系及巴塞尔协议条款的约束。Jp摩根的团队相信自己的“发明”会让金融系统效益更加良好、运行更为平稳、发挥资产储备的价值。
也正因为此,布莉斯·马斯特斯们积极投身信用衍生品的营销推广。我们可以从《摩根女投行家》一书看到1994-2007年间的这方面营销推广实录。布莉斯·马斯特斯1998年甚至还推出过一本宣传信用衍生品优越性的“黑皮书”,她本人更是多次向世界各国央行官员、投行及主权基金负责人介绍这项新产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信用衍生品的理念和方案并不具备专利性,操作模式也无从保密,因而从jp摩根迅速蔓延到全球投行,这种新产品很快实现了全球扩张,但jp摩根改组而建立的摩根大通反而最早意识到信用衍生品的风险,因而得以在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但因为“冰美人”布莉斯·马斯特斯的大力宣传,才相信信用衍生品可行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那些投资机构,以及千千万万的散户、承担金融危机拯救成本的纳税人却成为了她的危险发明的受害者。
更具有讽刺性的是,在布莉斯·马斯特斯积极推销尚未获得普遍响应的上世纪末,本来已经有监管机构和官员意识到信用衍生品的极端危险性本质。《摩根女投行家》书中也讲述了美国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布鲁克斯利·伯恩的故事。伯恩任职期间,通过调查洞悉了信用衍生品形同“庞氏骗局”的实质,她试图建立并争取美联储等更强势的监管部门支持建立针对信用衍生品的有效监管体系,却惨遭美联储时任主席格林斯潘、美国财政部时任部长鲁宾联手打压,被迫出局,并遭受长期舆论封杀。格林斯潘是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奉者,相信金融欺诈和金融风险都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抑制,对信用衍生品促进金融繁荣感到欢欣鼓舞,根本不相信那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我们不能轻率定论格林斯潘就是布莉斯·马斯特斯们的同谋,但前者确确实实成为了后者的庇护者,最终让后者的危险发明带来的破坏性被放大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
布莉斯·马斯特斯究竟应该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担负什么样的责任?《摩根女投行家》一书对她进行了连篇累牍的批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这位金融危机重要肇事者的极度厌恶、憎恶,甚至直接斥之为“魔鬼”、“嗜血成性的残酷女人……好像她身上沾染了所有受害者的鲜血”。2008年金融危机等一连串危机事件危害太大,甚至因此改写了国际金融和贸易秩序,使得许多经济体在短短时间内流失了几十年辛苦发展的成果,让大批量的散户投资者亏得血本无归——因此,书作者发出上述这些情绪化批评,不能说全无实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罪责悉数推到布莉斯·马斯特斯一个人或者摩根大通(jp摩根)一家投行,并不公允,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等危机事件的引发有着复杂成因,从根本上与1970年代之后美国转向金融资本主义的发展潮流、国际经济分工格局有关。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布莉斯·马斯特斯这个人、jp摩根1994年团队,也将会有别的人和团队得出危险发明并销往全球。
2009年10月27日,金融危机之后一直被摩根大通严密“保护”的布莉斯·马斯特斯接受了电视采访。她在谈及此前一直回避的信用衍生品问题时,并无任何悔意或歉意,甚至宣称“则被信用违约掉期,就好比一个艺术家责备他的创作工具一样”。迄今为止,这位“发明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的女人”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结果不应定义或理解为社会、金融体系对创新者的“宽容”,而应称之为“纵容”。正如笔者在上段所提到的,我们不能将金融危机都算成布莉斯·马斯特斯一个人的责任,但金融领域的冒险探索及不负责任的虚假营销行为,都应让当事人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由此才可能让金融创新套上责任约束,变得更为有序和健康。
(作者授权,经济参考网独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