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如何决策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共政治决策机制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几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7年)是决策制度化建立阶段,这一阶段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较好的一段时期。第二阶段(1958年到1965年)是决策制度受到严重破坏阶段。这一时期毛泽东在重大决策中的个人作用凸显,其他领导成员的作用在下降。第三阶段(1966年到1976年)是非制度化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被破坏。
第四阶段(1977年到1991年)是重建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制度阶段。邓小平提出,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是集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深化阶段。江泽民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
以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例,集体决策机制的运行情况如下。国家决策体系分为“外脑”和“内脑”:“外脑”由人民群众、国内外智库(以国内智库为主)和地方四套班子(主要是省级,包括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组成,内脑则是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核心,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三大班子。
第一,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中央集体决策机制进入了巩固和完善的阶段。2004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多次民主生活会议,并向中央政治局通报,听取中央政治局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两届中央政治局还在每年9月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总结中央政治局前一年的工作。
第二,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在200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曾庆红明确提出:在党委内部,书记是“班长”,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作出决定。“集体决策”就是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机制。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第四,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重大事项与他们进行政治协商。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从1990年到200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74次。
第五,主动接受专家咨询意见,发挥各类思想库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专家和思想库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社会、历史、国际政治等方面专家学者频频为国家决策提供专业化的咨询研究。
(文中内容摘自《中国集体领导体制》一书)